2022年云南成考民法練習題十六
本文是2022年云南成人高考民法練習題,需要的同學可自取。
四、論述題
1.試述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亦即決定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方面。
(1)民事法律行為的實質要件。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但純獲利益、不負擔義務的法律行為除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在其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才可認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
為能力。而對于法人來講,只有在其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內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即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實。即行為人表現于外部的意思與其內心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將意思表示真實作為法律行為生效的實質要件,是為了貫徹意思自治原則,維護民事行為的正常秩序。如果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外部力量的影響下進行的,如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情況下進行意思表示,則該意思表示即為不真實,自然不應讓其產生法律效力。
③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即行為內容須合法。法律行為不得違反的法律,不僅包括民法規范,而且包括其他部門法的規范。為了避免掛一漏萬,作為法律規定不足的補充,民事法律行為還必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2)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即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形式,根據《民法通則》第56條的規定,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默示形式等。當法律規定某項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某種特定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某種形式時,這種形式即成為該項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如不依此形式,其法律行為則不能生效。
2.試速無效民事行為的特征。
答: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根本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自始確定的,當然的、完全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無效民事行為是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雖是當事人以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但其不具備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亦即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要件,因而是欠缺合法性的民事行為。并且無效民事行為屬于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為,對欠缺的要件當事人不能予以補正。
(2)無效民事行為是自始不能發生效力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自成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因此,它不同于成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而后歸于無效的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在于可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而無效民事行為自始就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
(3)無效民事行為是確定的當然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不能發生效力是確定的,不會改變的。它不僅從開始就無效,其后也不能變為有效。無效民事行為屬于當然無效的民事行為。
所謂當然無效,是指不須經任何程序和無須任何人的主張,它就是無效的;任何人都可主張其無效,任何人也不能使之有效。因此,法院和仲裁機構不僅可應當事人的請求,確認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而且在案件審理中可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
五、案例分析題
答:乙向甲購買彩電的行為為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即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本案的買賣協議屬于乙對標的物──彩電具有重大誤解,該重大誤解系基于其自身的過錯而非甲的故意所致,故不能以受欺詐的無效民事行為定性。
對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對該項民事行為提出撤銷請求,再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因此.本案當事人乙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買賣行為,而法院許可其撤銷該項買賣行為之后,乙即應返還彩電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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