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在立法领域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生态环境法典等多部法律。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此前,在8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的信号。而在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一共提出了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
从《决定》内容可以看出,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许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完成这些工作,只能通过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新的回答。
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期盼已久。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非没有保护民营经济或者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的内容。但是由于其确定的多为原则性问题,导致其操作性不强。反观国企、外商等经营主体,现行法律体系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而作为最普遍的企业形态和市场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却至今未得到专门立法的待遇,这明显是一块短板。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全球地缘政治和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压力在加大。相比之下,民营企业较其他市场主体更为脆弱,其遭遇的困难也更多。此时此际,亟需一部内容全面又富有操作性的法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从《决定》出台,到近期的表态,可以看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在加快。
然而越是重要和急需,越要重视立法的质量。未来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要“好看”,更要“好用”。
为达到这一目标,就要广泛吸取民智,特别是要听到民企的“急难愁盼”,并在立法中做出针对性回应 。
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主要有哪些期待?
首先是希望有一个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这就需要把围绕民营经济的一系列政策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就民营企业的规范运营确立清晣的合规标准。
其次是希望对营商环境中的一些歧视民企行为划出红线。长期以来,在同一个市场上,偶有存在着针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弹簧门”等准入门槛,类似歧视必须禁止。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更希望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坚实保障。以法律的形式禁止有关部门对民企选择性执法,或者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并明确追责条款,制订民营经济促进法无疑是一个契机。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不只是一项针对民营企业的微观措施,也是事关“两个毫不动摇”的宏观战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一部具有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等特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是派发给民营企业家乃至全社会的“定心丸”。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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