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原文:
一、2024年度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申報工作
有意愿申報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企業(園區),按照《暫行辦法》要求,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編寫評價報告后報送當地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的,第三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暫行辦法》附件1)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取自評價方式的,工作流程和報告模板可參考《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企業(園區)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薦意見,于7月19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1)、評價報告(一式兩份)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環資處,電子版材料同時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報送。申請2024年度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園區),原則上應為已發布的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或通過2024年度綠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級名單評審的企業(園區)。我廳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綠色制造名單。
二、2024年度綠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級名單申報工作
有意愿申報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企業(園區),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進行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編寫評價報告后報送當地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企業(園區)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薦意見,于7月15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2)、評價報告(一式三份)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環資處。我廳將組織專家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按照“優中選優、梯度培育”的原則確定擬入圍名單,向社會公示后,按程序發布2024年度綠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級名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嚴格把控推薦質量,在進行現場核實(重點核實是否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是否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并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推薦名單。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推薦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按照相應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進行評價。重點用能行業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發改產業〔2023〕723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發改運行〔2022〕559號)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的工廠。
(三)綠色工業園區按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暫行辦法》附件2)進行評價。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各地區要組織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優先推薦綠色工廠數量多、占比高的工業園區。
(四)已發布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行業指標體系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按照對應行業指標體系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暫行辦法》附件3)進行評價。推薦的企業原則上應為對應層級綠色工廠,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以及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五)本次申報工作我廳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開展,社會上凡稱指定、委托等情況,均與本次申報工作無關。請各級經信部門和企業、園區提高警惕,切勿聽信個別機構或個人的不實宣傳,若有發現,歡迎隨時來電來信反映。
聯系人:環資處 劉志偉,電話:028-86264871。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4年6月25日
原文鏈接:
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4/6/25/96eed20e35f345e09445b275bde82a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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