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遴選?特點和資格條件有哪些?遴選和公選有何區別?
遴選,指的是慎重選擇、嚴格選拔、優中選優的意思,多用于選拔一些能力很強的人。公務員遴選,是指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 市(地)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公開擇優選拔任用內設機構公務員,是公務員轉任方式之一。而中央機關公開遴選的對象主要是省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遴選的特點:
(一)遴選是公務員轉任的一種重要方式,很大的一個特點是上級機關直接向下級基層機關選人,可越級遴選,遴選通過人員工作單位的級別將有很大的提高。
(二)遴選包含了職務平調和提拔兩種可能。遴選更多的時候是職務的平調,科員職位遴選科員,這就有點等同于選調。也有一些遴選職位是選拔的,遴選成功職務將得到晉升,科員的可以遴選為副主任科員,副科的可以遴選為主任科員,這就有點等同于公開選調,但遴選的都為內設機構公務員。
(三)遴選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豆珓諉T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7號)規定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我們簡稱為“雙2經歷”。部分崗位要求在現任崗位的任期不得少于2年。
遴選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在行政編制、公務員崗位;
(二)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
(四)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尚在試用期內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選,即公開選拔,全稱是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發布,規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主要適用于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而競爭上崗主要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公開選拔,讓選人、用人在陽光下運行,為百姓選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領導干部。
遴選與公選的聯系與區別:
1.二者的聯系
(1)二者都是選拔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干部和人才的途徑和方法。
根據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結構和職位需求,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多種途徑選拔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干部和人才:
——公開選拔。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在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時,要有一定比例的職位用于選拔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干部和人才。
——公開遴選。各級黨政領導機關要有計劃地面向下級機關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
(2)二者考試的依據一致,考試組織實施流程和考試形式基本相同。
遴選考試和公選考試組織實施的依據均為中組部2009年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與競爭上崗考試大綱》,考試組織實施流程基本一致,均采用報名、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與試用等環節。
遴選考試筆試、面試的形式均脫胎于《大綱》,并參照借鑒公選考試的形式。
(3)注重“考什么,干什么”,測查要素基本一致,重在能力考查
遴選考試和公選考試都以“考什么,干什么”作為考試宗旨,注重對考生能力的考查,測查要素集中指向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二者的區別
(1)考試性質有區別
遴選考試的性質是平級調動,招考對象一般要求現任職位與遴選職位相當,考試并不帶來職位的升遷,而是工作單位的變化。
公選考試的性質是升職選拔,要求擔任相應領導職位達到一定年限。
(2)考試難易程度有區別
遴選考試難度較公選考試為小,普通遴選考試難度介于科級領導干部公選和公務員考試難度之間,中央機關遴選難度不超過處級領導干部公選考試的難度。
(3)招考范圍有區別
遴選考試包括中央統一招考和地方組織兩種。中央統一招考即中央機關遴選,遴選對象面向全國;地方組織的遴選考試,其遴選對象多局限于本地。
公選考試多是地方組織部門自行組織,其招考對象一般是面向該省、市、縣,偶爾有面向全國范圍的招考。
(安徽名仕公考網 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