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深化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全面打造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9年,我國基本建成辦電便捷化、供電高質化、用電綠色化、服務普惠化、監管協同化的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優勢的用電營商環境一流城市,建設一批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用電營商環境標桿地區,發展一批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用電營商環境特色城鎮和鄉村,帶動全國城鄉“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整體提升,人民群眾辦電用電獲得感滿意度顯著增強。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支持綠色電力應用。助力綠電接入。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信息公開工作,組織供電企業針對性制定提升措施,促進配電網與分布式新能源協調發展。促進綠電消費。供電企業建立健全綠證宣傳和推廣長效服務機制,鼓勵引導重點用能單位主動購買綠證、使用綠電,激發全社會綠電消費潛力。服務綠色出行。地方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組織供電企業優化完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機制,在具備條件地區推廣“以函代證”“一小區一證明”等便捷服務,進一步優化居民用戶報裝程序,持續提高接電服務效率。供電企業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全力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任務,切實保障群眾綠色出行需求。
服務用戶節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務。供電企業開展企業用戶用能數據采集及數字化分析,免費提供電能監測、能效診斷、能效咨詢等公共服務,線上推送能效賬單,實現用能精準分析、節能精準建議,推動供電服務向“供電+能效”服務延伸。開展電能替代政策宣傳、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生產經營向綠色低碳轉型。加快綜合能源服務市場培育。鼓勵供電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社會用能信息共享,推動更多主體積極參與能效服務。支持供電企業規范提供用戶側能源托管、節能改造等服務,滿足用戶高品質、多樣化用能需求。加強相關服務行為監管,防止供電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利用行業優勢壟斷市場。
全文如下:
關于深化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全面打造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推進用電營商環境建設,是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實施以來,全國實現了用電報裝“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省”(省力、省時、省錢)服務全覆蓋,我國用電營商環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人民群眾用電獲得感明顯增強。當前,我國正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按照《能源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高品質用電需求,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持續深化工作機制、服務模式、監管體系改革創新,強化民生用電保障,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全面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人民至上,深化改革攻堅。聚焦新時代人民群眾和企業用能需求,完善工作機制,優化服務模式,強化技術創新,持續提升供電能力與服務水平。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謀劃推進。樹牢“全國一盤棋”理念,深化多部門協作、各層級聯動,加強政企協同,形成工作合力,科學規劃、有序實施,實現資源高效配置。
——堅持因地制宜,分層分類施策。綜合考慮城鄉和區域發展水平、電網建設基礎、用戶需求差異等,科學制定工作目標,采取針對性策略,精準滿足企業和群眾用電需求。
——堅持標桿引領,持續開拓創新。全面總結和運用“獲得電力”改革經驗,充分激發地方和企業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新鮮經驗,以點帶面推動整體提升。
到2029年,我國基本建成辦電便捷化、供電高質化、用電綠色化、服務普惠化、監管協同化的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優勢的用電營商環境一流城市,建設一批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用電營商環境標桿地區,發展一批具有區域影響力的用電營商環境特色城鎮和鄉村,帶動全國城鄉“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整體提升,人民群眾辦電用電獲得感滿意度顯著增強。
二、持續改革創新,推進辦電便捷化
(一)鞏固提升“三零”服務。擴大“三零”服務范圍。全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將低壓辦電“零投資”擴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全量民營經濟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升低壓接入容量上限。提高“三零”服務質效。無電力外線工程的低壓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涉及掘路、立桿等電力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電網升級改造的,供電企業應同步建設配套電網,及時保障用戶用電需求,電網升級改造工期無法滿足接電時限規定的,應明確工程完成時限,并報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地方能源(電力)主管部門備案。創新“三零”服務模式。對于春灌秋收、炒茶烤煙、地攤夜市等用電場景中的臨時性、流動性用電需求,供電企業應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電點規劃建設,通過“掃碼用電”等模式為群眾提供免報裝、快用電服務,服務鄉村振興,助力激發消費活力。
(二)持續深化“三省”服務。推廣主動辦電服務。供電企業通過政務平臺等渠道動態獲取項目用電需求,超前對接用戶,主動提供政策咨詢、辦電指導,適度超前建設配套電網工程,及時保障用戶接電需求。推行快捷辦電服務。供電企業全面落實辦電時限要求(詳見附件),對于列為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的,應開辟辦電綠色通道,結合實際進一步精簡辦電申請資料,優化辦電服務流程,全力滿足項目用電需求。實施精準辦電服務。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指導供電企業明確用電報裝容量標準并向社會公開,服務用戶結合實際用電需求合理確定申請容量。鼓勵供電企業通過與用戶簽訂契約協議等方式提前約定接電時間,為用戶提供可預期的接電服務。
(三)全面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深化水電氣網聯合服務。各省級住建部門、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統籌相關部門,加快推進水電氣網數據共享,全面支持線上聯合申請、材料一次提交、線下聯合服務。優化涉電行政審批服務。各地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推進電力外線工程審批流程優化。逐步推行告知承諾、備案制等舉措,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非禁免批。推廣高頻供電業務聯辦服務。供電企業應簡化合并業務辦理環節,對“銷戶+退費”等關聯性強的業務實行“一次辦”,持續推進不動產登記和電力過戶聯動辦理,鼓勵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協同”的跨網辦、跨省辦等異地辦電服務。
(四)推行全過程數智服務。提升辦電便利度。地方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積極推動供電服務融入數字政府建設,強化電子證照數據歸集共享,提高線上辦電服務效率。供電企業推進辦電檔案數字化建設,實現辦電資料一次提交、多場景共用、有效期內復用。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創新用電報裝“全程網辦”服務模式,實現從報裝申請到裝表接電用戶“一次都不跑”。提升接電便捷度。支持供電企業積極推進數字電網建設,實現電源點智能定位、供電路徑智能規劃、供電方案智能生成。對于非必須現場檢查的用戶受電工程,探索采用線上方式提供竣工檢驗服務。提升用電滿意度。供電企業綜合運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技術,加快推進智能客服能力建設,提供24小時在線的人工智能應答,根據不同用戶類型及用電特性提供差異化服務。
三、加強全程管理,促進供電高質化
(五)強化配電網規劃建設。科學規劃配電網布局。地方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組織落實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相關要求,指導供電企業統籌主配網規劃,適度超前做好電網設施布局,提高配電網靈活轉帶和自愈能力。差異化提高局部規劃設計和災害防范標準,促進防災抗災能力提升。優化配電網投資管理。供電企業合理安排配電網建設改造資金,向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老舊小區、城中村等供電薄弱區域傾斜,加快配電網改造升級。各省級電網企業應定期向當地能源(電力)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報送下一年度配電網投資、改造計劃。有效提升供電質量。提升配電線路及臺區電能質量問題分析能力和綜合治理水平,進一步縮小城鄉和區域供電差距,推動用電矛盾突出地區停電次數和停電時間明顯下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電能質量管理示范建設,支持供電企業和用戶將高電能質量條款納入供用電合同內容。加強供電可靠性管理。推動基于實時數據的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建設,推廣停電信息實時采集、停電事件自動研判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開展低壓供電可靠性統計;常態化開展供電可靠性數據質量核查,持續提升供電可靠性數據質量。
(六)提高配電網管理質效。加強配電網主動運維。供電企業深化配電網智能巡檢體系建設,加強帶電檢測裝備應用,推廣無人機巡檢模式,提升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完善配電網停電監控、故障研判和自愈控制策略,減少故障停電次數、停電時間和影響范圍。優化配電網檢修計劃。供電企業統籌電網建設改造、設備更換檢修、市政工程配合等需求,綜合制定設備停電檢修計劃,實行“一停多用”。深化不停電作業技術應用,推動重點城市重點區域計劃檢修用戶“零感知”。探索建立供電可靠性獎懲機制。鼓勵具備條件城市探索建立供電可靠性管理獎懲機制,明確獎懲標準,按年度發布區域供電可靠性管理獎懲結果。
(七)常態化治理頻繁停電。鞏固頻繁停電整治成效。供電企業嚴格按照“一年內停電次數不超過5次”“連續60天停電次數不超過3次”標準(因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壞造成的停電除外)進行總體管控,加快問題臺區線路“整線成片”標準化治理,實現頻繁停電問題動態清零。建立治理成效監督檢驗機制。供電企業通過營業廳、門戶網站等渠道主動公開所屬線路、臺區頻繁停電整治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建立跟蹤評價、閉環銷號工作機制,采取用戶走訪、現場檢查等方式檢驗頻繁停電治理成效。
四、服務低碳轉型,踐行用電綠色化
(八)支持綠色電力應用。助力綠電接入。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信息公開工作,組織供電企業針對性制定提升措施,促進配電網與分布式新能源協調發展。促進綠電消費。供電企業建立健全綠證宣傳和推廣長效服務機制,鼓勵引導重點用能單位主動購買綠證、使用綠電,激發全社會綠電消費潛力。服務綠色出行。地方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組織供電企業優化完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機制,在具備條件地區推廣“以函代證”“一小區一證明”等便捷服務,進一步優化居民用戶報裝程序,持續提高接電服務效率。供電企業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全力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任務,切實保障群眾綠色出行需求。
(九)服務用戶節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務。供電企業開展企業用戶用能數據采集及數字化分析,免費提供電能監測、能效診斷、能效咨詢等公共服務,線上推送能效賬單,實現用能精準分析、節能精準建議,推動供電服務向“供電+能效”服務延伸。開展電能替代政策宣傳、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生產經營向綠色低碳轉型。加快綜合能源服務市場培育。鼓勵供電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社會用能信息共享,推動更多主體積極參與能效服務。支持供電企業規范提供用戶側能源托管、節能改造等服務,滿足用戶高品質、多樣化用能需求。加強相關服務行為監管,防止供電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利用行業優勢壟斷市場。
五、共享發展成果,推進服務普惠化
(十)提升居民供電薄弱區域保障能力。推動解決現有居民小區用電突出問題。各省級住建部門、能源(電力)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原則,分類施策,有序推進老舊小區、城中村等供電普遍服務薄弱區域供配電設施規范化改造,進一步做好非電網直供電小區用電問題治理。健全新建居民小區可靠供電保障機制。各省級住建部門將新建住宅小區正式用電設施納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范圍并作為交房必要條件,推動正式用電設施與房屋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有效防范以臨時電源代替正式電源向小區居民供電的問題產生。供電企業應加快配套電網工程建設,保障小區用電設施接入需求。嚴格執行新建住宅小區直供到戶政策,符合國家和行業建設標準的新建小區供配電設施,產權主體自愿移交的,供電企業應予接收。
(十一)加強城鄉民生用電服務保障。健全民生用電保障機制。供電企業常態開展民生供電設施狀態監測,強化迎峰度夏度冬等特殊時期、城鄉居住密集區域等重點地段電網設備狀態檢修和事故應急搶修保障,確保可靠供電。提升用戶產權設備健康水平。供電企業應協助開展非電網直供電小區用戶產權設備隱患排查,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配合政府部門積極推動用戶及時消除設備隱患缺陷、配足用好自備應急電源。做好民生用電保障搶修服務。涉及民生用電的,出現因用戶搶修力量不足、搶修主體缺失等情況導致群眾生產生活用電難以保障時,供電企業積極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搶修服務,切實保障民生用電需求。
(十二)維護友好和諧供用電關系。推進政企網格聯動服務。堅持并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合政企網格資源,政企聯動開展“電力客戶經理+政務網格員”聯合服務,統一城鄉供電服務標準、規范網格服務流程,基本形成城鄉均等化供電服務體系。推進供電服務信息精準直達終端用戶。對于辦電服務進程、搶修復電進度等事項,供電企業提供基于用戶視角的查詢服務,提升服務體驗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應用大數據技術等方式完善非電網直供電終端用戶基礎信息,通過便民服務App等數字化服務渠道及時向終端用戶推送故障搶修、安全用電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供用電服務信息。規范電費結算服務和欠費停電管理。供電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為用戶提供電費結算服務,未經供用電合同約定不得強制用戶預付電費。因欠費原因對居民住宅小區用戶實施集中停電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程序,并提前報告地方能源(電力)主管部門。
六、強化多方聯動,推進監管協同化
(十三)健全協同監管體系。壓實屬地監督管理責任。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深化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工作,推進落實各項重點任務,指導基層能源(電力)主管部門履行屬地責任,具體協調解決群眾辦電用電急難愁盼問題。加強央地協同監管。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充分發揮中央監管事權主體作用,切實履行電力領域監管職責,督促指導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推動“獲得電力”相關任務落實,會同地方政府推動供電服務領域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解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健全完善供電服務監管機制和執法體系,逐步形成各層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權責清晰、協同發力的工作體系,實現監管領域和執法隊伍覆蓋到位。
(十四)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健全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完善用戶投訴處理制度,研究建立投訴轉辦和協同聯辦機制。加強供電企業投訴處理情況監管。各省級供電企業定期梳理各類用電投訴,分析典型問題產生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定期報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持續提升12398投訴舉報熱線管理效能,重大問題可直接組織地方能源(電力)主管部門、供電企業調查核實,有效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七、組織保障
國家能源局強化頂層設計和整體協調,統籌做好全國深化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工作。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要繼續發揮“獲得電力”工作協調機制作用,會同住建等部門強化任務落實,推動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標準、資金保障等支持力度,指導基層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合力推進。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按照職責強化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各供電企業要履行主體責任,將打造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確保相關任務舉措落到實處。各地各單位要及時梳理總結經驗,持續深化改革創新,更好服務企業群眾辦電用電,以高質量的用電營商環境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
來源:國家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