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能協〔2024〕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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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江蘇省碳排放管理員
職業技能競賽報到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參賽選手:
根據《關于舉辦2024年江蘇省碳排放管理員職業技能競賽的通知》(蘇能協〔2024〕15號),為有序做好競賽組織實施工作,現就競賽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到時間及地點
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
亞朵酒店(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26-1號
二、競賽地點
南京工業大學沉毅北樓(南京浦口區浦珠南路30號)
三、競賽主要日程安排
日 期 |
時 間 |
內容 |
11月30日(星期六) |
8:30—9:30 |
初賽(實操) |
10:30—12:00 |
理論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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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
決賽(實操) |
具體日程安排以競賽手冊為準,報到時發放
四、有關注意事項
1.理論知識競賽不分初賽決賽只考一次,實際操作競賽分初賽和決賽。選手按競賽總成績進行排名,總成績=理論知識成績×40%+實際操作技能成績×60%(初賽按理論成績和初賽實操成績綜合計算總分,決賽按理論成績和決賽實操成績綜合計算總分)。
2.競賽紀律要求見附件1。
3.各參賽選手請掃描附件2二維碼填寫參賽信息,并關注競賽QQ群及時了解賽事情況。
4.各參賽選手須帶好身份證,以備競賽報到及檢錄。
5.本次競賽不收取參賽費。競賽期間食宿交通自理,如需住宿,可聯系亞朵酒店沐姚經理(18021504440)。
賽務組聯系人:
來婷婷老師(南京工業大學) 15996370639
何若愚老師(江蘇省能源行業協會) 15851837308
附件1:競賽紀律要求
附件2:參賽回執二維碼
江蘇省能源行業協會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
2024年江蘇省碳排放管理員職業技能競賽紀律要求
一、通則
1.競賽嚴格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出現的任何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2.參與競賽的所有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場次參加比賽,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3.參與競賽的所有人員應當佩戴組委會配發的證件,著裝整齊,服從組委會統一指揮,共同保證比賽順利進行。
1.參賽選手須攜帶參賽證、身份證等證件進入賽場。不能攜帶與競賽相關的文件資料、通訊工具、攝像工具等違規物品進場,違規物品一律清出賽場。
2.比賽開始前20分鐘,參賽選手憑證件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對競賽電腦及所需物品進行檢查,并將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裁判人員查驗。考試過程中,參賽選手應獨立完成答題。遲到30分鐘者不得參加比賽。
3.在賽場上應自覺遵守賽場秩序,保持安靜,競賽進行過程中不允許任何形式的交談,更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否則將給予警告直至取消競賽資格。未帶證件者,不得參賽。
4.裁判長宣布比賽開始,參賽選手方可答題,比賽開始計時。
5.裁判長宣布比賽結束,參賽選手應立即停止答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競賽時間,若提前結束比賽,應向裁判員舉手示意,經裁判員同意后,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6.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舞弊者,取消競賽資格及成績。
7.參賽人員應愛護賽場所有設施,自覺維持賽場環境衛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如出現電腦故障等問題時,參賽選手應請裁判員對故障進行確認,對于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暫停和時間損失,該參賽選手的比賽時間酌情增補。
8.參賽選手在競賽期間未經競賽組委辦公室批準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與競賽內容相關的采訪。參賽選手不得將競賽的相關情況資料私自公布。
9.新聞媒體等進入賽場必須經過競賽組委會辦公室允許,并且聽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響競賽進行。
1.裁判人員在比賽前應了解賽場情況、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不得泄露比賽的有關信息。
2.賽前裁判人員應明確責任和分工,熟悉和掌握比賽的具體要求,嚴格遵守競賽規則,做到評判公正,一視同仁。
3.裁判人員應在工作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佩戴好執裁證,將手機處于關閉狀態,比賽期間不得使用照相、錄像設備。裁判員應儀表整潔,語言舉止文明禮貌,服從裁判長的領導,遵守評判職業道德,文明評判。
4.參賽選手進入考場時,裁判人員要認真檢查參賽選手的證件,確保無差錯,發現與證件不符者,裁判人員有權制止參賽選手進入考場。
5.裁判人員應嚴格遵守競賽規則,認真執行競賽項目的評分標準,以公平、公正、真實、一視同仁的原則,準確把握評分尺度,對在競賽執裁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的情況,一經查實,裁判長有權取消其執裁資格,并報競賽組委會備案。
6.裁判人員要嚴格執行比賽紀律,對選手的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并記錄在案。對競賽中出現的嚴重違紀和不安全行為應及時警告,必要時可以終止比賽。
7.裁判人員在工作時要尊重參賽選手,與參賽選手交流時應注意方式,避免影響參賽選手情緒。
8.對于競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或爭議,裁判人員不允許在選手面前進行爭論,應及時向裁判長匯報,服從裁判長的裁決,避免與參賽選手和相關人員發生爭執,否則取消評判資格。
9、裁判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閑聊,不得無故干擾選手競賽,不得同參賽選手交談與競賽無關的話題、不得給予參賽選手任何競賽規則范圍內的提示,不得在執裁過程中接聽電話。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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