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我国2016年核电运行情况报告。
2016年,我国共投运7台核电机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已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35台,运行装机容量为33632.16MWe(额定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装机约2.04%。
2016年,核电累计发电量为2105.19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3.56%,比2015年同期上升了25.07%。与燃煤发电相比,相当于减少燃烧标准煤6568.19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7208.66万吨、二氧化硫55.83万吨、氮氧化物48.60万吨。累计上网电量为1965.68亿千瓦时,比2015年同期上升了24.65%。
各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继续保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2016年全国核电运行情况
随着2016年第四季度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10月1日)、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10月24日)先后投入商业运行,全年共投运7台核电机组,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已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35台,运行装机容量为33632.16MWe(额定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装机约2.04%。
一、2016年1-12月核电生产情况
2016年1-12月全国累计发电量为59111.00亿千瓦时[1],商运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2105.19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3.56%(详见图1)。与燃煤发电相比,核能发电相当于减少燃烧标准煤6568.19万吨[2],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7208.66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55.83万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48.60万吨[3]。
其中,第四季度商运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578.88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第四季度累计发电量的3.80%。
图1 2016年1-12月全国发电量统计分布图(不含台湾地区)
2016年1-12月,核能发电量比2015年同期上升了25.07%。累计上网电量为1965.68亿千瓦时,比2015年同期上升了24.65%。
表1 2016年1-12月35台商运核电机组电力生产情况统计表[4]
说明:红沿河核电厂1号机组1月初至2月中旬应电网要求降功率运行,2月中旬至3月底进行了换料大修,4月中旬至5月初为配合4号机组调试而降功率运行,5月中旬至6月初、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应电网要求处于临停备用状态;2号机组在2月春节期间应电网要求临停备用,4月初至5月初处于季节性停运状态,11月中旬开始进行换料大修,截至12月底,大修仍在进行;3号机组1月至6月间有3个多月处于季节性停运状态,8月底应电网要求降功率运行,9月下旬因维修电动给水泵降功率运行,12月初完成首循环运行后停机进入临停检修状态;4号机组9月份投入商运后不久即应电网要求临停备用,11月中旬并网运行,12月初与12月中旬两次应电网要求降功率运行。宁德核电厂2号机组1月至6月大部分时间应电网要求降功率运行,9月底至11月中旬进行了换料大修;3号机组1月底至2月下旬应电网要求临停解列,4月中下旬、5月初、9月中旬、9月底应电网要求降功率运行,6月初至8月中旬进行了换料大修。福清核电厂2号机组2月份应电网要求临停近半个月,9月底至12月初进行了换料大修。
因此,上述机组在1月至12月的核电设备平均利用率偏低。
图2 2016年1-12月全国商运核电机组发电量趋势
图3 2016年1-12月全国商运核电机组上网电量趋势
表2 2016年1-12月核电电力生产指标统计表
二、核电安全生产情况
2016年1-12月,各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的运行风险,继续保持我国运行核电多年来未发生INES [5] 2级或2级以上事件或事故的安全、稳定运行记录,仅1台机组发生一起1级事件。各运行核电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未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放射性排出流和环境监测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依据管理部门批准的排放限值,各运行核电厂对放射性排出流的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对核电厂周围环境进行了有效监测。
1-12月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运行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的排放量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监测数据表明,所测出的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涨落范围之内。
四、第四季度重要活动[6]
10月1日,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10月15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口巴基斯坦的恰希玛核电厂3号机组首次并网成功;12月6日,该机组通过100小时可靠性示范运行试验,完成临时验收。
10月24日,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11月9日,中英首个核联合研发与创新中心(简称“中英核研发中心”)揭牌。这是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共同建设的第一个核领域联合研发中心,由中国核电(英国)有限公司与英国国家核实验室(NNL)各占股50%,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核电“走出去”发展战略的积极举措。
11月14日,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与法国能源与原子能委员会(CEA)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意向书》的核能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第四代核电概念设计、严重事故、实验设施、核燃料循环和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尽快开展实质性项目。
11月14日,《核安全法(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5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功研制“华龙一号”全球首台蒸汽发生器。
12月1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中国核电公众沟通白皮书》,开启公众沟通B2C(Business-to-Customer)时代。
12月23日,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联合研制的核反应堆零功率装置“启明星Ⅱ号”实现首次临界。这标志着我国加速器驱动次临界系统(ADS)研究完成又一个重大节点。
注释:
[1]全国发电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下文同。
[2]根据国家能源局2017年发布数据,2016年我国火电供电煤耗为312克标准煤/千瓦时。
[3]减排计算方法来源于我国火电行业通用计算标准,按照工业锅炉每燃烧一吨标准煤产生二氧化碳2620千克,二氧化硫8.5千克,氮氧化物7.4千克计算。
[4]表1及表2数据来源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电营运信息网(CINNO),机组排序以IAEA-PRIS数据库中我国机组的CN号为准。
[5]INES(国际核事件分级表)是由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和OECD/NE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共同制订,目的是以协调一致的方式迅速向公众通报有关核与辐射事件的安全重要性。INES将核事件分为7级,将较高级别的(4至7级)定为事故,将较低级别的(1至3级)定为事件,对不具有安全意义的事件称为0级或“偏差”。
[6]重要活动主要指:1.核电集团公司面向社会的重要活动;2.核电厂重要生产技术节点;3.安全监管重要活动;4.重要的国际合作活动;5.重大的公众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