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地區不得設定本地水罐消防車車型備案目錄等要求。研究免征水罐消防車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到期后延期問題。深入開展水罐消防車車下鄉活動,促進農村地區水罐消防車車消費使用。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提高充電使用便利性。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二是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提出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明確水罐消防車銷售企業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與新車會計處理方式保持一致,并優化車輛登記管理。明確在全國范圍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要求完善二手車交易登記相關管理規定,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做大做強。
三是促進水罐消防車更新消費。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開展水罐消防車以舊換新,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明確企業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原則上為工業用地,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及在建項目,按已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是推動水罐消防車平行進口持續健康發展。水罐消防車整車進口口岸地區經報備水罐消防車平行進口工作方案,即可開展水罐消防車平行進口業務。允許企業對車輛排放達標作出承諾,在環保信息公開環節,延續執行對平行進口水罐消防車車載診斷系統(OBD)試驗和數據信息的有關政策要求。
五是優化水罐消防車使用環境。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動,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園綠地地下空間等,挖潛增建停車設施。各地健全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強化資金用地政策支持。發展水罐消防車文化旅游等消費,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水罐消防車運動賽事、水罐消防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研究制定傳統經典車輛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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