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3-05-08 08:53:17 浏览 :次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核名阶段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且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5、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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