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3-07-10 11:12:32 浏览 :次
对于企业已经有产品出口的国家、特别容易出现商标抢注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德国等,对于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建议尽早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做好国际商标的注册工作。
2、根据企业的长期市场计划做好商标注册准备
企业如果有计划将自己的产品出售到新的国家或地区(之前未有产品出口到此),应该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不然一旦商标被人抢注或者注册因其他原因延迟,都将导致企业的产品无法按期进入该市场,从而丧失大好的机会。
3、分批注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标
对于那些市场条件不太成熟或者暂时还没准备进入的国家或地区,可以稍晚点采取分批注册。不过深圳亚盟知识产权建议大家此类商标可以用批量注册完成,目前批量方式有欧盟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效率覆盖28个国家)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效力90多个国家个地区,不过需要单独指定生效国家)两种。
4、区分商标“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的原则
对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而言,他们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注册该商标,就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代表国家如中国。英美法系采用的则是“使用在先”的原则,即商标谁先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谁就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代表国家如美国。
5、巧用商标注册优先权将商标申请时间提前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商标申请人,在其本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日起的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又称优先权日。简而言之,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只要向其他巴黎公约缔约国提出同样的商标申请,其商标申请的日期推移到国内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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