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3-07-10 13:13:27 浏览 :次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
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正本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和(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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