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碧诚财税 发布时间:2023-08-07 10:41:04 浏览 :次
一、个体户简易注销
(一)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注: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二)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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