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城鄉居民住宅和養老福利機構等場所亡人火災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已成為影響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
根據國外經驗,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和部分歐洲國家通過宣傳引導和強制立法,在新建和既有居住建筑積極推廣應用獨立感煙報警器,提醒現場人員迅速報警并疏散逃生,有效減少了各類居住場所的火災傷亡,發揮了積極作用。獨立感煙報警器具有技術成熟、安裝方便、維護簡單、成本低廉、效果明顯等特點,是防范應對各類居住、養老等場所“小火亡人”災害的有效技術手段。
一、應用場所和部位
重點應用場所。目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201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等標準已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住宅和“三合一”場所安裝獨立感煙報警器提出了要求。各地應當結合火災防控實際,鼓勵和引導擴大獨立感煙報警器的應用范圍,除已明確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設施的建筑外,養老院、福利院、殘疾人服務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幼兒園等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建筑,居家養老、“空巢老人”、分散養老特困人員等人群住宅,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社區居民活動場所,位于棚戶區、城鄉結合部、傳統文化村落和三級及以下耐火等級的老舊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農家樂、小旅館、地下居住空間等亡人火災多發的場所宜推廣安裝獨立感煙報警器;鼓勵在其他居民住宅內安裝使用獨立感煙報警器。
重點安裝部位。獨立感煙報警器的安裝部位,應當包括上述建筑和場所內的公共活動區域,居住建筑的臥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廳,廚房、餐廳,內走道,每層疏散樓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房間和部位。
二、技術要求和維護管理
嚴格產品選用。獨立感煙報警器是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產品,其產品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GB205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2號),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的獨立感煙報警器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各地可在“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www.cccf.com.cn)查詢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的獨立感煙報警器產品信息。
確保技術性能。為提高可靠性,應當優先選用光電型獨立感煙報警器,在廚房內可配合安裝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獨立感煙報警器應安裝在房間頂棚靠近中央的位置,遠離墻角等空氣對流不暢的位置。對于有聽覺、視覺障礙等特殊人群居住活動的場所,宜在床鋪設置振動提醒器,在臥室門口安裝頻閃燈光或語音報警器。住宅內安裝多個獨立感煙報警器時,任何一個報警器動作后,其他報警器宜同時發出警報。在獨立感煙報警器使用相對集中的區域,可探索選用聯網型產品,同步向遠程顯示器等輔助設備和監護人、管理人員發送短信等提示信息。
正確維護管理。獨立感煙報警器使用電池供電時,應當按照產品使用說明選用自放電率低、放電電壓平緩的電池,并定期更換。住戶或監護人、管理人員應當按照產品說明,定期對獨立感煙報警器進行檢查和功能測試,及時糾正整改表面污損、擅自移位、中斷供電等不安全行為,更換損壞的產品。對于經常出現誤報警的獨立感煙報警器,要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維護更換,防止產生麻痹心理。要積極動員消防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獨立感煙報警器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提高報警器的正常工作率,確保切實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