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高層建筑呈現出數量越來越多,高度越來越高,結構越來越復雜,功能越來越多樣的趨勢,尤其是大量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廣泛應用,使高層建筑潛在的火災風險和危害日益增加,給火災防控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
筆者調閱近些年的高層建筑火災案例,從央視新大樓北配樓的火災到中央美院南區宿舍火災再到上海靜安區28層教師公寓的火災,真可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每一場火災的畫面都觸目驚心,每一場火災都給人們帶來了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巨大傷痛。
根據2012年6月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常州市區高層建筑數量超過1700幢,其中1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超過60幢。其中最高的常州現代傳媒中心高達332米。
一、高層建筑的定義
高層建筑的概念在不同地區、不同國家、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含義。在我國,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建筑總高度超過24米的非單層民用建筑和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樓)稱為高層建筑。
高層建筑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火災發生后火災的性質與一般建筑火災不同,具有下列特點:
1、火勢蔓延快
高層建筑各專業豎井林立,發生火災時,這些豎井就像高聳的煙囪,構成火勢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徑。試驗證明,煙氣豎向擴散速度為3~4m/s,100m的高層建筑在25~35m/s左右,煙氣即順垂直通道從底層擴散到頂層,與此同時,火勢也將蔓延擴大。
2、人員疏散困難
高層建筑層數多,人員集中,垂直疏散距離遠,發生火災時,要使人員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內避難層及不受火災威脅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艱難的。數千人、甚至數萬人若從整幢大樓疏散到地面,少則幾十分鐘,多則幾小時.
3、火災撲救難度大
高層建筑火災的撲救由于受到消防設施條件的限制,給滅火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如果超過消防登高車輛的高度則無法從室外撲救,只能依靠自救,即依靠室內的消防疏散設施。
二、高層建筑火災的特點
(一)一是層數多,垂直距離長,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場所的時間長。
(二)火勢蔓延快。
(三)撲救難度大。高層建筑高達數十米,甚至達數百米,發生火災時從室外進行撲救相當困難。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內消防設施。但由于目前我國經濟技術條件所限,高層建筑內部的消防設施還不可能很完善,尤其是二類高層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統撲救為主,因此,撲救高層建筑火災往往遇到較大困難。
三、加強和改進高層建筑消防工作的對策
(一)嚴格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源頭管理。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部門要依法對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要求對建筑的防火分區、耐火等級、疏散通道、室外消防給水、電氣線路以及中央空調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備等把好工程建設備案和審核關,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增強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避免先天性火災隱患的形成。
(二)提高現有高層建筑本身的消防條件,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各高層建筑的使用和管理單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設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給水、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切實提高建筑防御火災事故能力。消防部門要結合高層建筑“打違除患”行動,并加強與建設、安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隱患整改。一是發動單位主動參與,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二是普及高層建筑防火常識和疏散逃生技能,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三是用好用足處罰、查封、拘留、強制執行等執法手段和抄告行業主管部門,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等手段督促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整改。四是切實加強對單位的服務指導。幫助單位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確保隱患按期完成整改。對遇到的困難和疑難技術問題,要組織技術力量“會診”,切實協調解決。
(三)強化消防管理,防患于未然。公安消防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高層建筑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對存在較多火災隱患和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要嚴格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嚴格依法整改隱患,以改善高層建筑的消防管理水平。并督促高層建筑的使用單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成立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健全制度,強化宣傳,明確職責,嚴格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并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實行嚴格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建筑管理的實際,制訂和健全用火、用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值班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等管理制度等,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執行。三是從組織上形成防火和滅火的完整體系,并明確其職責,組織人員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并制訂和完善應急滅火和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演練,使全體人員都懂得如何報警、救災、疏散和維護秩序等,掌握撲救初起火災和安全疏散的技能。四是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維護火災報警、消防栓給水、噴淋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定期開展消防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四)加強消防車輛裝備建設,提高消防部隊處置高層火災事故能力。要結合當地城市建設發展的實際,盡快配置適合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消防車輛裝備,為消防部門處置高層和多層建筑火災提供有力保障。同時消防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高層火災滅火和救援工作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進一步提高消防部隊處置高層火災事故能力。
隨著城市人口的不斷增長,土地資源的緊張、工商業的發展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高層建筑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與此同時,防火安全的任務也將越來越繁重,我們不僅要在圖紙上消除“先天性”火險隱患,而且要跟上發達國家的腳步,將新技術新科學合理運用到火險隱患的預防及撲救工作中,規避救援活動中的限制,降低救援人員的風險,遏制和杜絕群死群傷等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不讓血的悲劇一次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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