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用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会员的生活福利、工会活动、工会工作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二章 经费审查
第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
第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人员和工会组织成员担任。
第七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提交全国总工会领导层进行决策。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全国总工会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程序进行,并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并接受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并接受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用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会员的生活福利、工会活动、工会工作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二章 经费审查
第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
第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人员和工会组织成员担任。
第七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提交全国总工会领导层进行决策。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全国总工会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程序进行,并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并接受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并接受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用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会员的生活福利、工会活动、工会工作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二章 经费审查
第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
第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人员和工会组织成员担任。
第七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提交全国总工会领导层进行决策。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全国总工会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十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程序进行,并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并接受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规范,并接受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用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会员的生活福利、工会活动、工会工作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
第二章 经费审查
第四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对支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
第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人员和工会组织成员担任。
第七条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提交全国总工会领导层进行决策。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全国总工会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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