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金用途
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都市科技项目的发展,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出。
三、资金分配
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四、资金使用
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科技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项目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当如实申报资金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资金监管
市财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用于科技项目的发展。
六、其他规定
1. 项目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项目单位应当遵守《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项目单位应当遵守市政府相关规定,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和运作。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财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财政管理部门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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