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国科发政[2017]15号),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国科发政[2017]15号),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是指由科技部组织管理的,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重要经济社会效益和深远社会影响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的管理由科技部科技管理司负责。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二)项目属于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三)项目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重要经济社会效益和深远社会影响;
(四)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有明确的研究方案和计划,有明确的项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五)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指南要求。
第六条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四)项目技术方案;
(五)项目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
(六)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和任务;
(二)项目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研究内容和方法;
(四)项目预期成果和贡献;
(五)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项目申请书应当由项目申请人撰写,并提交给科技部科技管理司审核。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科技部科技管理司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条 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结果应当作为项目申请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项目申请人应当建立有效的科研管理队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请人应当确保项目所需的资源和设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四)项目申请人应当与相关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项目申请人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应当符合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南和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申请人应当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验收对象应当属于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二)项目验收对象应当完成项目的预期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验收对象应当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验收对象应当通过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应当由科技部科技管理司组织,项目申请人和相关机构应当参加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科技部重点科研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作为项目申请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人应当遵守本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提交项目申请和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科技部科技管理司应当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诈骗、剽窃、作弊等违法行为。
第七章 结束语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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