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制定了《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为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科研项目开发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劳务费,是指科研项目中用于支付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差旅费、稿酬、工资、奖金和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科研项目劳务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 劳务费的支付

第五条 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应当由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统一支付,不得由研究人员个人或者其他人员代扣代缴。

第六条 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方式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之一进行:

(一)由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向研究人员发放劳务费;

(二)由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向科研项目的技术人员发放劳务费;

(三)由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向相应的人员发放劳务费。

第七条 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劳务费的支付时间应当与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计划相符;

(二)劳务费的支付应当经过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审核,并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三)劳务费的支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超支、漏项或者重复支付。

第八条 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劳务费支付的具体情况和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布给相关人员。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学技术部)是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劳务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学技术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劳务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中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遵守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自己的劳务费支出情况,并对劳务费支付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结论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本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进一步保障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支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而更好地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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