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3〕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好《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及时解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急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区政府设立了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修订)。
一、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来源
区政府设立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每年由区级财政拨款1000万元。
二、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安排的对象
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因住房安全、因安全饮水、因病、因学、因残、因产业失败、因无法正常务工,以及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等,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以及刚性支出大、收入低,基本生活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对象。
三、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标准
对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启动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进行资助,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因住房安全方面:对排查出的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用住房、且安全等级经住建部门认定为C级或D级,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改造的监测对象,按照“一户一策”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由乡镇按照危房改造面积及建设立地条件等,提出拟资助额度。按照重建户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维修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3万元标准,安排危房改造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已纳入危房改造、抗震性能改造、搬迁避让、灾后重建等政策的对象不再安排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
(二)因安全饮水方面:主要用于排查出的到村、到户安全饮水管道及配套设施损坏,造成监测户或包括监测户在内的农户存在安全饮水反弹风险,采取以工代赈办法,及时维修恢复安全饮水。按照区水务部门审核的预算资金安排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水务等部门已纳入人饮改造对象的不再安排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
(三)因病方面:主要用于监测户中,因病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个人自付的费用予以资助(有责任方事故的除外)。重点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和费用较高慢性病(①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②器官移植排抗异治疗;③血友病;④白血病;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⑦恶性肿瘤放化疗;⑧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性报销(救助)和众筹、基金等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较高,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资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的,给予60%的资助;1-3万元(含)的给予70%资助;3万元以上的给予80%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因学方面:主要用于监测户中,因学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个人自付的相关费用予以资助。主要包括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专科)职业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支付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给予资助。全日制高中和中职教育每学年每生资助标准为3000元,全日制高等教育每学年每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
(五)因残方面:主要用于监测户中,因残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个人自付的相关费用予以资助(有责任方事故的除外)。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残疾进行必要的康复治疗、从事生产劳动适配必要的辅助器具、购买必要的辅助教学器材等与残疾人日常生活相关的个人自付费用(已享受行业部门残疾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的不再安排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以上康复治疗、辅助器具、教学器材,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的,给予60%的资助;1-3万元(含)的给予70%资助;3万元以上的给予80%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六)因产业失败(损失)方面: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种养类产业损失严重,或产业失败造成严重损失,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及其他商业保险赔付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根据产业损失情况,由乡镇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综合评估,提出资助额度,每户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七)因无法正常务工方面:对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拟资助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骤减,或劳动力无法离家且无法就地务工而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予以资助。由乡镇会同区人社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综合评估,提出资助额度。资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每人每月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八)因其他资助方面:重点对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重度残疾)或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资助。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由乡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综合评估,提出资助额度,每户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四、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核申报–区级审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一步:个人申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由申请资助对象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资助申请。
第二步:村级初审。由村“两委”负责,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家庭经济状况、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和社会救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形成初审意见上报乡镇。
第三步:乡镇复核申报。由乡镇负责,按照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对村上上报的拟资助对象,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核实,形成复核意见,确定符合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的对象。并按照申请类别,向对口行业部门申报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分别为:因病–区医保局;因学–区教育局;因残–区残联;因住房安全–区住建局;因安全饮水–区水务局;因产业失败(损失)–区农业农村局;因无法正常务工–区人社局;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其他资助–涉及乡镇及相关部门。对于多重风险的分别向对口行业部门申报。
第四步:部门受理。区医保局、教育局、残联、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收到乡镇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信息核查及审批工作。
第五步:资金拨付。相关行业部门完成信息核查、审核后,将《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清单资料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饮水安全维修资金及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资助需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按相关程序拨付资助资金,其中,因安全住房、因病、因学、因残、因产业失败(损失)、因无法正常务工、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等到户类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拨付到资助对象家庭“一折统”账户(危房改造资助资金的拨付,由乡镇负责按照预付资金30%、完成主体50%、竣工验收20%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资助方式,申请拨付资金);饮水安全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拨付到涉及乡镇,由乡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资助,后履行相关程序。
五、工作责任及相关资料准备
(一)危房改造:涉及乡镇会同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农户实施好危房改造,并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由涉及乡镇(街道)和区住建局分别保存(包括拟资助对象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折统”存折复印件、资金拨付申请单、房屋鉴定报告、验收报告,以及房屋改造前、改造中、竣工后照片)。
(二)安全饮水维修:区水务局负责饮水安全维修工程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设计审批、区级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乡镇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建设合同、验收结算书、验收鉴定书、工程管护方案(合同)、建设前后同一视角的照片等整套档案资料,报送区水务局备案,申请区级验收。区水务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乡镇(街道)防止返贫饮水安全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三)其他到户资助资料准备及工作责任:其他到户资助资金依据相关支撑性凭证,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审核后,一次性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拟资助对象家庭“一折统”账户,其中:
(1)因病资助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
住院患者:住院发票及出院结算单(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临时救助凭证,众筹、基金等社会救助凭证,其他已享受资助(救助)凭证。医疗报销凭证审核由区医保局负责,临时救助凭证审核由区民政局负责,众筹、基金等社会救助凭证审核,以及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
慢性病患者:慢病卡、医保结算凭证,临时救助凭证,众筹、基金等社会救助凭证,其他已享受资助(救助)凭证。慢病卡及医疗报销凭证审核由区医保局负责,临时救助凭证审核由区民政局负责,众筹、基金等社会救助凭证审核,以及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
(2)因学资助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就读学校证明,学校收费凭证(学杂费或书本费、住宿费相关凭证,以此证明在校就读)。拟资助学生在校就读及凭证审核由区教育局负责;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
(3)因残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必要的康复医院治疗发票及结算单,购买必要的从事生产劳动适配辅助器具的发票,购买必要的辅助教学器材的发票。拟资助对象凭证审核由区残联负责;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
(4)因产业失败(损失)资助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拟资助对象产业失败(损失)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评估报告(附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及其他商业保险赔付凭证)。拟资助家庭产业失败(损失)的评估工作由涉及乡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
(5)因无法正常务工资助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拟资助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骤减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评估报告。拟资助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骤减的评估工作由涉及乡镇会同区人社局负责;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
(6)因意外伤害身故资助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拟资助对象因意外伤害身故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及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因意外伤害身故核查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
(7)因意外伤害致残(重度残疾)资助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拟资助对象因意外伤害致残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及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因意外伤害致重度残疾类别及等级核查由区残联负责。
(8)其他资助资料准备及核查责任:拟资助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及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情况的核查由涉及乡镇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相关分管财政、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抓好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强化服务创新。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要不断细化服务流程,相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全力配合实施好“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工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对防止返贫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有序管理,确保专人负责、及时申报、快捷办理,为存在急难特殊情况的监测户落实帮扶措施创造有利条件。
(三)坚持动态管理。相关乡镇(街道)及区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回访,对落实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措施的监测对象精准管理、动态清零,严防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范围,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帮扶对象,防止随意扩大或缩小对象范围,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媒介,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广泛宣传,将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急难帮扶政策宣传到户,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对防止返贫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公告公示,确保阳光透明。
(五)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解决急难问题。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区财政、审计、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发生骗取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的现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筑牢防止返贫“保护墙”。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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