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节日慰问、生日关怀、生病探望、婚丧嫁娶等慰问制度,制定职工疗休养计划等,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将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切实推动“幸福龙江”建设。这是记者从16日召开的省总工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新规定对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了修改,主要体现在“职工活动支出”和“职工服务支出”方面。如“文体活动支出”,取消了每年只能举行两次有奖励的文体活动限制,规定可为全体参加人员发放100元以内纪念品的活动每年不超过4次;取消文体活动购置服装两年购一次的限制,规定每年一次600元的标准,还可根据需要转到下年一并使用。
新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福利待遇,将“逢年过节”明确为国家规定的7个重大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增加了今后可通过全省职工生活普惠平台进行职工福利采购与发放,可优先购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消费帮扶产品;增加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春游秋游活动可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门票、交通、餐饮等事项;增加了工会会员结婚和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每次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男女双方均可享受的规定;增加了工会会员本人父母去世,其父母如果有多个子女都是同一单位会员,均可给予慰问金等。
此外,将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最高名次奖励标准和奖励范围都大幅度提高,由不超过1000元提升到3000元,奖励范围由1/3提高到1/2,同时规定基层工会受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允许标准更高。
据介绍,新规定充分体现服务意识,如基层工会可选购全省职工生活普惠平台上辖区内各个品牌的影院和蛋糕店,职工可以选择在家附近的影院观影和蛋糕店购买生日蛋糕,更加方便贴心。
新规定还大大丰富服务职工供给资源,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暑期、课后子女托管班,母婴爱心屋;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特点的健身活动,为会员购买健身服务等;加强职工人文关怀,举办心理咨询、健康讲座等活动。
同时,新规强化管理监督,为经费支出管理划定“红线”、设定“禁区”,促进财务规范管理。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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