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散会三心曾经撰文谈职称对教师的重要性,感情兴趣的朋友可以到我的头条号查询。最近,有网友询问,学校在职称评聘的时候,将优秀党员作为加分项,三水三心以为是否将优秀党员作为加分项,应由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下面,三水三心从制度制定的程序、职称评聘过程中应该纳入的内容以及优秀党员作为加分项的弊端3个方面,来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01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体系下,在制度制定的时候,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
随着时代的发展,办现代的教育,就需要现代的学校,而建设现代的学校,首先就需要现代的制度,所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建设学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实施路径。2016年,教育部又发布了《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将现代学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引向深入。在当前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对于促进和保障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推进具有关键作用。
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社,是当前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人治到法治再到自治的重要途径。而重大事项教师具有决策权,这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所以,面临重大的决策,比如学校办学理念、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评聘办法、出勤管理办法等,都应该通过适当的程序来做出,而不是由学校的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委员会来做出。
说句不客气的话,现在还有很多学校,并没有把教师当作真正的主人,一言堂还在不同程度上有一定的市场,甚至,还有人享受着一言堂带来的权力的快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毫无疑问,对于教师来说,职称无疑是涉及到全校教师的重大事项,按照上述的原则,就应该由教师大会(人数较少的)或教师代表大会(教职工人数较多)来做出,自然,一定经过这些途径,就成为学校内部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法律”!
回想前一段时间洛阳一教师因对学校绩效分配不满而跳楼自杀一事,有关部门在调查的时候,其实就应该重点关注程序是否合规——如果这些方案都是经过学校教师大会或者教职工达标打回头片表决形成的,那么,其程序的就是适当地。反之,如果仅仅是学校管理才能做出的,就不具有适当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如果这个评聘办法,是通过适当的程序形成的,那么,就应当尊重;如果没有通过适当的程序,时有少数管理者自行制定的,那么,就应该废止。另外,如果有教师认为这个加分办法不科学,就应该采取适当的程序,比如,征集到全校教师15%的签名,要求修改,那么,学校必须对修改进行研究!
02
从职称评聘的角度,那些内容可以纳入呢?
一是工作年限。比如,初级职称多少年,现行的限制是5年,就可以评中级,中级满多少年,可以评高级。那么,究竟多少年,我以为,现行的5年还是比较科学的(其实,最好是6年,刚好小学一轮,中学两轮)。
二是师德满意率。比如,针对授课班级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师德满意率测评,只要达到多少比例,就有资格评。现在多数地方是90%。
三是工作量的。你不能一边要评职称,一边又要求减少工作量吧?所以,评职称,应该在规定的年度,都是满工作量。我这里所说的满工作量,不仅仅指的是教学工作,管理和后勤服务,也是重要的工作,那也是学校一盘棋里的重要棋子。
四是工作业绩。其实,对于教师工作来说,工作业绩是最不好评定的。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大不一样。比如,有的城郊学校,把老师逼死,他也教不出几个重点——生源在哪里摆着啊!我曾经在一个偏远地区工作过,哪里的孩子,能及格就是万幸——你想,用一根尺子来衡量,合适吗?
还有,非考试科目呢?管理和服务岗位呢?限于篇幅,我不再具体,以后有时间再详谈。
五是班主任工作。没有做过班主任,作为一名教师,其职业生涯是不完整的。所以,要评上高一级的教师职称,应该有做班主任的经历——起码应该有一届吧?
六是课题与科研。高职称教师,应该要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虽不能要求每一个老师都成为教育专家,但没有一点研究能力,岂能成就专业工作?但目前的课题管理,问题多多,所以,也只能是依靠专业论文了!
七是评优评先。也许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有老是会说,以前评优选先不公平不公开,历史,其实是需要尊重的。那那些评优选先可以纳入呢?三水三心以为,既然是专业职称,那还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比如,各级各类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等,自然是应该纳入的——这都是专业技术能力的一种体现啊!
03
优秀党员,等能否纳入职称评聘的加分项目呢?
三水三心个人以为,优秀党员(包括其他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评选的优秀),并不适合纳入到职称评聘中,愿意有以下几点
一,从专业技术的角度,不适合。
教师职称是一种专业的学术职称,一般来说,还是需要以学术成就为主,比如教育教学的业绩、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当然,一般来说,作为优秀党员,其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都应该是相对出类拔萃的——工作都不先进,如何体现党员的先进性?那既然你在教育教学上本来就很先进,这个优秀再加分,岂不是涉及到重复加分呢?
二,从评选范围的角度,不公平。
而优秀党员,是组织内部的一种评定,这个评定不会面向党员教师的,一所学校必然有一些教师不是党员,那么,也就不能面向全体教师!举例说,你讲优秀女同志作为加分项,这是否对于男教师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呢?
再比如民主党派,如果优秀党员要加分,那民主党派的优秀成员,也应当加分才行啊,这样一来,我估计,优秀就会满天飞!
三,从党员的先进性的角度看,适度谦让。
我并不认同什么事都要党员谦让的某些舆论,党员也有自己的基本权利。但一般而言,作为党员同志,在遇到各项评分都一致的情况下,都会主动谦让。三水三心几年前在评选高级的时候,就主动谦让——有困难上,有好处让,不是硬性要求,但这是自己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也就是说,我不能以此为例要求其他党员也这样!
总之,个人不赞同将优秀党员纳入职称评聘加分项中,但如果程序合规,这是由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作出的决定,那么,每个人都应该尊重遵守——民主,并不意味着什么都要按照有利于你的原则,一旦多数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的民主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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