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量标准方案
一、教学工作量
- 授课计划:每学期每位教师需制定授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试方式等。
- 备课:每门课程按授课计划规定的学时,每学时备课量为1学时。
- 授课:每门课程按授课计划规定的学时,每学时授课量为1学时。
- 命题:每门课程按授课计划规定的考试方式,每次考试命题量为1学时。
- 指导论文:每位教师每学期指导论文1-2篇,每篇指导论文指导时间为2学时。
- 监考:每场考试监考时间为2学时。
二、学生管理工作量
- 学生考勤:每周定期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每人次管理工作量为0.5学时。
- 课程表管理:每学期排定课程表,每人次管理工作量为1学时。
- 晚自习管理:每晚对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管理,每人次管理工作量为1学时。
三、科研工作量
- 科研立项:获得各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在1万元以下,每人次管理工作量为2学时;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在1万元以上,每人次管理工作量为5学时。
- 成果申报:提交科研成果并获得发表或获奖,每人次管理工作量为3学时。
- 学术报告:举办或参加学术报告会,每场报告会管理工作量为2学时。
四、社会服务工作量
- 志愿服务: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活动管理工作量为1学时。
- 校外实践:组织或参与校外实践活动,每次活动管理工作量为2学时。
- 校内活动:组织或参与校内活动,每次活动管理工作量为1学时。
五、其他工作量
- 教学用品采购:协助完成教学用品采购工作,每次采购管理工作量为1学时。
- 办公用品管理:协助完成办公用品管理工作,每次管理工作量为0.5学时。
- 安全保卫:协助完成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每次管理工作量为1学时。
以上为学校工作量标准方案,旨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得到合理分配和管理。请注意,本方案为参考性文本,具体实施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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