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
现将中国共产党万宁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市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底市管党费账面结存548526.30元。
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底,市管党费收入总额为4581011.74元。其中,各基层党委共上缴党费3340171.10元,省委组织部拨来1227220.00元,党费利息13620.64元。
五年来,市管党费共支出4050350.69元。其中,党员教育支出1708700.80元,党内表彰支出189886.00元,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支出1427300.00元,上缴省部573206.69元,下拨下级党组织留存党费149414.7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842.50元。
截止2016年10月30日,收支相抵后,市管党费共结存1079187.35元。五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银行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情况
五年来,我们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标准,从严收缴党费。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使广大党员全面准确地了解党费收缴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的督促指导,通过制定党费测算表、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党费收缴按标准执行到位。
(二)严格审批程序,从严使用党费。严格审批权限,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请示汇报,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重大开支报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每笔支出均有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审核和市领导审批意见,下拨的党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党费使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向农村、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表彰先进等,使有限的党费发挥最大作用。
(三)严格执行制度,从严管理党费。一是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党费专账,如实记录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精心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组工干部从事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银行代管、定期对账制度。在工商银行设立党费专户,要求各党(工)委上缴党费时,应将党费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市委组织部凭银行缴款回执单确认上缴党费金额,坚持每季度与工商银行对账,做到账款相符,确保党费管理规范有序。三是严格执行定期公示、年终报告制度。坚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专网公示、文件传阅等方式,接受广大党员监督,确保党费管理工作透明、公开。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当前,在党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不能及时根据党员的工资收入变化调整收缴党费的标准,对迟交、少交党费的党员未能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有些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党员组织观念不强,存在着不能自觉、及时、按标准足额缴纳党费的现象。
今后,要继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党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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