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公司
IT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制
度
IT运维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机房管理制度 4
第三章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5
第四章 保密制度 23
第五章 请示报告制度 29
第六章 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35
第七章 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40
第八章 局数据管理制度 49
第九章 割接管理制度 56
第十章 话务管理制度 64
第十一章 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72
第十二章 通信故障管理制度 75
第十三章 代维管理制度 87
第十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98
第十五章 应急通信管理制度 105
第十六章 巡检制度 119
第十七章 设备管理制度 125
第十八章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33
第十九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43
第二十章 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160
第二十一章 维护资料管理制度 165
第二十二章 维护费用管理制度 173
第二十三章 运行维护考核制度 180
第二十四章 运行维护奖励制度 186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IT运维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通信网高效的发展和稳定可靠地运行,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业务规程、法规、规定以及IT运维公司现行的管理体制,制定本运行维护基本管理制度。
第2条 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原则是:
1、坚持国家公众通信网的先进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加强全程全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全网协调、高效和快捷的发展,确保全网的安全和畅通。
2、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规范,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效率,使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和技术指标始终保持在一个较好的水平,并不断提高网络质量和服务能力。
3、接轨采纳国际上先进的维护管理经验和机制,实施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在较短的时间内,使IT运维不仅在网络规模、用户数量、服务质量,还是在运行维护管理上都成为世界一流的通信企业。
4、在确保完成网络技术指标、功能指标和质量指标等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和综合利用网络资源,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降低运行维护管理成本,提高网络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3条 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任务是:
1、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即自上而下的指挥调度体系和自下而上的请示报告体系。运行维护管理要树立网络意识,深刻认识通信服务的全程全网的特点。凡是已投入运行的所有设备、线路、系统都是全程全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实行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岗位。
3、逐步建立运行与维护分离的管理机制。要确保网络内的所有设备完好无损,运行状态良好,各种电气指标,技术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均能满足或超过规定的水平。同时,能及时准确发现和迅速可靠地排除故障,杜绝人为事故和差错的发生,清除隐患,确保网络的畅通。
4、根据网络融合与业务融合的发展特点和专业化的分工趋势,充分利用社会化的维护能力,推广设备代维。加强对超出保修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探索实行设备供应商付费限时保修制。
5、实行预防性维护为主、障碍性维护为辅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预防性维护和障碍性维护过程都应遵循事先设计好的程序来进行。
6、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采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提高维护管理水平,改进维护管理方法,逐步实现集中监控、集中维护、集中管理。
7、建立网络质量、运行维护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完善网络质量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8、培训和稳定运行维护队伍,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培训各级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运行维护队伍的责任意识以及技术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4条 本制度是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包括总部直属的维护生产部门是运行维护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要求执行。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能更改或违犯总的原则。对于特殊情况,要详细说明并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
第5条 本制度正式发布后,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全系统范围内试行。以往总部及分公司印发的同类制度中,其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悖者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6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运行监督部。
第二章 机房管理制度
- 目的
为加强各机房的现场管理,对可能影响机房生产、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通信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不间断通信服务,并有效地保障机房维护、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
-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机房的现场管理。
- 组织结构和职责
- 组织结构
机房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机房现场,省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具体实施。
- 职责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机房现场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现场,制定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机房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检查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机房现场的管理,制定本专业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并对机房现场负责。
- 机房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 机房环境要求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区,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机房照明须有应急备用,各种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动力机房应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栅栏以指示高压区、检修区、禁止合闸区。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相应的远端监测系统。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地市分公司机房的环境卫生由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总部、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的环境卫生由总部、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 机房制度要求各中心机房必须统一规范上墙制度,并醒目挂置。交流配电机房应上墙悬挂配电图。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纪律,保证制度的进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网络、设备及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监督条例,增强机房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机房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防止泄密失密。不断健全完善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厂家在分公司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测,事先应向分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配合厂家现场工作。外单位人员工作性进入分公司机房须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安排专人陪同,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并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牌。分公司机房进行重大参观活动,须经所在分公司领导批准;上级领导参观视察分公司机房时,分公司应做好陪同工作。机房安全管理要求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配备合适消防器材,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并制定紧急处理预案。各机房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机房内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人工再启动和再装入流程图,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每个机房维护人员都能理解、执行。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保安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检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网络信息不丢失,网络信息正常传递。生产核心网络以及与外部因特网存在接口的网络,应特别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加强机房现场钥匙的管理,保证钥匙齐全和完好,由机房值班人员及保安进行分管,并作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机房设备管理要求各专业机房应建立包机责任制,也就是全部现用与备用设备均应按所划分的设备维护段,落实到特定的包机人,包机维护要做到定人、定设备,责任段落要清晰。本专业机房内的设备,如果属于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应由本专业部门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其他专业部门对该设备的维护包机责任人。本专业机房内新增设备(无论该设备是由本专业部门维护,还是需要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如果本专业部门没有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包机责任人,则视该设备由本专业部门负责包机维护。设备机架、电缆标识应齐全准确,电缆、光缆、尾纤等应布放合理。各种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帐卡、说明书及相应图纸资料等档案。无论现用、备用设备,应保证备件、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设备的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备用设备应保持原机的正常状态,定期使用。新建、扩容的设备或电路,须按相关规定经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运行网络设备断电、移动、搬迁应有记录。系统搬迁,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分公司批准。机房日常维护要求对设备要精心管理,精心维护,精心使用。做到维护有标准,操作有规程,质量有保证。按照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计划的要求,定期地、有计划地开展维护工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具备的各种功能、系统重要数据的正确完整情况以及设备硬件的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测试。对随机或突发性的设备故障、严重的告警等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机房工程施工要求机房机架设置应保持合理的间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间浪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采用合理的走线方式,合理地铺设机房静电地板。机房工程施工,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醒目的工作提示牌。机房工程施工工具严禁使用运行网络的供电电源。加强对机房工程施工的监护,设专人负责,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机房工程现场的控制,工程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消防通道。工程施工队进分公司机房施工,应事先书面通知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写明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工期、进场人数、施工小组负责人等基本情况,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施工相关情况说明、本工程期间专业部门现场监督人(协调人)名单。经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审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队必须每日清理现场;施工结束,工程施工队必须按规定清理工程余料。工程结束后,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并写出工程小结通报。总部直属机房内的施工申请,经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
- 检查考核
- 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维护管理规程、维护技术操作规范、机房规章制度等相关检查考核文件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做好相应记录。检查中应与机房人员积极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月末,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将检查报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故障隐患,应及时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汇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机房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监督。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不少于半年一次)和不定期抽查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不定期抽查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由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并参照以上检查考核条款执行。总部直属机房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
- 附则
- 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三章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 目的
通过规定机房维护人员在值班期间和交接班过程中的工作行为,实现维护作业过程的有效控制,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确保网络畅通以及网络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值班与交接班活动。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组织机构
值班与交接班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对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3.2 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协调、监督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管理工作,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监督管理,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地市分公司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实施。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协调、监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机房的值班与交接班日常管理,落实值班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基本要求
4.1值班工作要求
4.1.1各中心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中心(网管中心)要保证每个专业有值班人员。在集中监控完善的条件下,并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实施无人值守或无人值夜班。当值班人员有二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值班负责人。
4.1.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此之前严禁独立上岗。培训及考核内容包括:维护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维护作业内容,及与从事维护操作相适应的技术业务知识,维护仪器仪表和工器具的使用。
4.1.3严格遵守机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保密规定,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维护管理部门下达的作业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操作,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违规操作。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放的业务电路,不得任意关闭运行中的设备。
4.1.4做好日常维护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所有接口部门做好日常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客服部门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工作时,不得进行与原规定作业内容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
4.1.5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过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经维护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4.1.6在值班期间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机房巡视,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各种告警设备、网管监控设备、设备运行状态、照明及空调设备、异常气味、出入机房人员、来电及来文等,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故障和障碍,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4.1.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保持值班现场整齐规范,每个班至少清洁值班现场一次。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用鞋和工作服,机房用鞋和服装不得穿出室外。严禁在值班现场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上网、电话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1.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重要事项记录,所有工作必须认真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4.1.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进出机房人员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时必须出示准入证明,并要求登记每一个人的姓名、单位、事由、出入时间等,严禁将违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4.2 交接班工作要求
4.2.1只有交班人和接班人都在情况下,交接班工作才能进行。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才能离岗。
4.2.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班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待接班,并查阅值班记录、故障记录、障碍记录和业务通知等有关记录。
4.2.3在交接班时,应查明设备的运行状态,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在上一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已经处理的)。其中不清楚的,应由交班者进行必要的口头解释,对仪器仪表和工具等设备应进行实物交接。
4.2.4在交接班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对机房环境和设备进行巡检,尤其要注意对正在测试和处理的电路、数据以及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重点交接,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2.5如果交班人存在例行工作未完成、问题解释不清、记录不清楚的情况,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完成应做的工作并拒绝接班。
4.2.6交班者正在处理重大故障、重要工作或未完成例行工作时,不能进行交班。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告警或障碍,以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者协助,在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接班。
4.2.7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4.2.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温湿度检查;电路(中继)闭塞状况情况;各项告警情况;主、备用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通信障碍和通信故障处理情况;上级指示、业务通知和电路工单;维护终端、工具、仪器仪表、资料、紧急备用材料、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设备、电路、中继变更情况;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情况;未完成事项和其他由接班人继续处理的问题。
4.3 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的值班要求
4.3.1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国家级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期间的通信。
4.3.2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要加强通信值班和机房巡视,节前应进行网络和机房安全检查后进行封网,封网期间禁止工程施工、各类割接和局数据的变动。
4.3.3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总部、各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安排值班,必要时应加派运行维护人员以保证通信安全,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厂商的值班人员安排表应上报上级运行维护部门。
4.3.4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要保持值班联系,并做好应付紧急情况的准备。
5 检查与考核
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6 附则
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四章 保密制度
1 目的
通过规范通信网络保密管理流程和明确安全保密要求,保障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及企业机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用户合法利益。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部门和相关部门保密工作。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安全保密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综合部负责全系统保密工作管理;总部运行监督部配合总部综合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负责全省保密工作管理;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配合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检查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运行维护安全保密工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
3.2各级安全保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工作;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控制各项工作流程,定期检查,认真记录。
4 保密范围
4.1 通信网的网络总体规划、体制结构、网络组织、设备配置、线路资源、系统软件、局数据、电路数据。
4.2 各类内部文件、技术档案、基建资料、原始资料、分析报告和用户信息。
4.3 重要通信保障的通信目的、手段、通信保障措施、代码、以及通达路由。
4.4 各类通信科研成果和国家秘密事项。
4.5 国家规定的其它保密事项
5保密要求
5.1外来人员管理
5.1.1未经机房负责人的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生产现场。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执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在机房接待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机房,并要求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卡。
5.1.2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准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准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和拍照、录像。
5.1.3未经上级批准,外部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带、磁盘、光盘等。
5.1.4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5.2内部保密要求
5.2.1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5.2.2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保密教育学习,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置兼职安全员。
5.2.3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保守通信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漏电信网的结构、容量配置、话务分布、中继方式图等技术数据资料。
5.2.4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许带出机房。有关各级机构人员编制、通信设备、网络结构、电路开放情况、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不得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携出机房和办公室。
5.2.5各种涉及运行维护和网络、设备情况的图纸资料要注意妥善保存,所有的上级来文和请示报告文件要编号登记,由专人存档保管。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 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
5.2.6各类技术资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5.2.7 不准携带机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在私人通信、 广告宣传及与其他运营商的交往中, 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
5.2.8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 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5.2.9严格为用户个人隐私保密,严禁违反规定监听、监测用户个人通信内容,严禁完整下载和捡取用户的私人信息。
5.2.10在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配备与安全保密相适应的设施和器具。
5.3设备保密要求
5.3.1严禁将计费营帐、网管系统与公众互联网进行连接,不得利用网管和监控终端、营业终端上网、登录非本系统网。
5.3.2联网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网络的设备安全及所承载业务的信息安全。
5.3.3未经批准,严禁以拨号的形式接入网管系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调制解调器连接到监控终端及设备。
5.3.4严禁泄露设备及监控终端口令、密码,不得随意修改用户权限。
5.3.5严禁设备厂家不经批准,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设备进行遥控遥测和远程维护。已经投入运行的网路数据未经批准严禁向设备厂家或第三方提供。
5.4其它要求
5.4.1维护管理部门有责任根据网络的能力,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按相关查询制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安全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4.2凡涉及保密事宜,本制度没有明确的,一律按保密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6.1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进行运行维护保密工作检查和考核。
6.2对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混乱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附则
7.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五章 请示报告制度
1 目的
加强各级维护(监督)部门信息处理和反馈管理,有效地控制网络、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通过规范请示报告流程,统一指挥调度,提高网络运行维护的管理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请示汇报工作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审批和监督全网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具体负责审批和监督本专业网络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分别负责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请示汇报,并负责审批和监督地市分公司的请示汇报工作;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审批和监督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相关请示汇报工作。
4 请示汇报内容
请示汇报内容包括例行性报告和紧急性报告两类。
4.1例行性请示报告
(1)按规程和制度规定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2)定期运行维护综合汇报。
(3)网络优化报告。
(4)各类专项请示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5)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6)话务分析报告。
(7)系统升级,网络割接,重大数据变更请示报告。
(8)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例行性请示报告。
4.2紧急性请示报告
(1)各种通信事故、严重设备故障、严重电路障碍、网络异常等情况。
(2)出现危及通信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或出现事故征兆等异常情况。
(3)各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泄密问题。
(4)应及时处理的各类紧急通知。
(5)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紧急性报告。
5请示报告要求
5.1 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是下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向上级报告或反应情况的一种制度,所有报告的内容应清晰、数据应准确,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报告格式应统一,并进行编号。
5.2各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明确请示报告的传报、审批、执行、归档、反馈等时限要求、信息流程及控制程序。请示报告的内容应清晰、数据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5.3请示报告一般应逐级进行,各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但事后应向主管领导报告,补报书面材料。
5.4发出请示报告的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重要程度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传报。接受请示报告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下达),并负责跟踪检查。
5.5各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在网络设备的维护操作过程中,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请示、报告维护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和需求。
5.6各机房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机房负责人传报机房或网络发生的情况,并根据事件紧急程度,逐级向上报告。电话请示报告,应详细记录时间、对方姓名、事项和结果。
5.7紧急性请示汇报要求
5.7.1当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各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按管理级别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总部,不得延误。紧急或特殊情况自确认至上报到总部不得超过30分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7.2当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7.3紧急或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应就紧急或特殊情况现象、影响范围和时间、原因、解决处理情况等整理形成正式报告,并进行上报。同时, 必须注意处理过程中原始数据资料文件的保存备份。
5.8所有业务开通、关闭和撤消,必须以相关部门的正式调令或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下达,但应记录时间、地点、内容、授权人、受理人等内容,事后应补办文字手续,并存档备案。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未授权情况下修改网路和设备配置参数、调度电路或开放业务。
5.9 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向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上报月度质量统计报告、重大故障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产安全和应急通信情况报告。
6 检查与考核
6.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对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对请示汇报情况管理混乱,违反规定、隐瞒不报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附则
7.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六章 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执行维护作业计划,遵照维护规程的要求开展维护工作,监测分析网络和设备可能存在的障碍或隐患,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全面保证网络运行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的管理。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网维护作业计划的监督管理,下达全网综合维护作业计划;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并负责编制本专业综合维护作业计划报送总部运行监督部。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全省综合维护作业计划;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总部下达的全网综合维护作业计划编制全省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指导地市分公司执行维护作业计划。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维护作业计划的归口管理,审核本地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编制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并负责维护作业计划的具体实施。
3.2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维护部门要根据相关维护规程和维护测试项目、周期的要求,结合厂家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维护手册,按时制定维护作业计划,内容要求完整、准确。
4 工作要求
4.1 维护作业计划分拟定、审批、执行、检查、考核五个环节。各级专业维护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管理规程中规定的基本要求,结合厂家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维护手册,按周、月、季、年制定维护作业计划。下级单位可以在上级单位下发的维护作业计划基础上进行补充。
4.2 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分公司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不能任意删减。总部下达的维护作业计划,各分公司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总部专业部门批准,并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备;省级分公司下达的维护作业计划,地市分公司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批准。
4.3 各分公司专业部门应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中采集的测试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4 维护作业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进行详细记录,作业记录要求填写测试数据,严禁乱用标识符。
4.5 维护作业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 设备及系统维护周期测试项目规定的测试内容
(2) 设备及系统巡检及机房巡视
(3) 光缆及传输路由巡视
(4) 网管系统定期检查
(5) 网络优化及调整
(6) 话务统计和话务分析
(7) 业务开通及局数据修改
(8) 软件版本升级及补丁
(9) 机房环境整顿
(10)维护人员培训
(11)网络质量分析会及维护例会
(12)故障分析专题会议
(13)维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4.6总部各专业部门、各分公司应根据维护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对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完善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对已执行的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修订,根据具体情况对维护作业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完善原有计划;二是结合新增业务,增补维护作业新项目。
5 考核
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附则
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七章 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加以控制,使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保持合理性、有效性和共享性,及时满足工程及维护工作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用各类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管理。
3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管理组织结构
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省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
3.2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制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省际调度。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的制订、解释和监督、检查;协同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和相关部门进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情况;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省内跨地区跨专业的调度工作。
3.2.3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负责审批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申购计划,负责新购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商务审核,同时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3.2.4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省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结合总部专业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本专业合理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配备、储备定额;负责汇总本专业全省范围内的需求申请,会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需求审核,配合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等进行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本专业全省范围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情况,并做好本部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3.2.5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应设置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综合管理员,了解掌握现有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基本用途、基本性能,负责编制分公司范围内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台帐清册,并分类、标识、确认;汇总编制分公司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校准、送检、送修、申请报废、申请购买等计划;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签收、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分公司内跨部门的调度使用安排。
3.2.6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应设置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业管理员,负责编制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台帐清册,并分类、标识、确认,提出本专业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需求申请,并做好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工作。
4 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
4.1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应遵循“合理配置、统一管理、保证维护、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满足生产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2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要推行科学化管理,要对每一件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型号、特性、使用、调度等信息在购入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掌握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性能、周转率、故障率等的详实数据,为统一采购提供科学的资料
4.3对于常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原则上按各分公司的设备数量平均配置;对于非常用的或贵重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根据需求及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实行逐步购置,优先保障省内重点机房、重点设备的维护,并统一调配。
4.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建立合理的领用制度。
4.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要放置在安全可靠、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地方,对特别要求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放置在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4.6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定期检测,以保证其性能良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7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应作为资源管理的组成,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实现资源的综合管理及整合利用。
4.8对重要设备,应协商设备厂家在指定城市自费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设备在保修期内外的正常运行。
5 工作程序
5.1仪器仪表的购置
5.1.1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购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本专业的实际需求提出本年度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购置申请,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5.1.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根据各部门的年度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购置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设备申购计划报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由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牵头,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相关部门参与,按照设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5.1.3因特殊原因,需紧急购置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由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与计划部(计财部),由计划部(计财部)确定投资计划并报省级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设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5.1.4对于购价在3000元以下的通用仪器仪表或购价在2000元以下的常用备品备件的购置,可以由地市分公司按相关物资采购流程自行组织采购,并履行入库、建档等手续。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每季度将此类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采购情况汇总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5.1.5对于总部统一采购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下发省级分公司后,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须将购置清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新购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到达地市分公司后,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相关专业部门应组织签收、验收,并履行入库、建档、领用等手续。
5.1.6总部各专业部门采购仪器仪表根据总部相关采购流程执行。
5.2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分类、标识和确认
5.2.1对到货验收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由各地市分公司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员统一标识,并填写机历卡和台帐清册,注明用途、使用要求等,并保存操作手册等资料。
5.2.2对到货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验收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并报请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或调换。
5.3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
5.3.1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由各地市分公司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员负责保管,定期清洁,做好防潮防尘工作,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存放规定要求,重要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重点保管。
5.3.2维护人员因维护测量、测试或处理故障需要借用仪器仪表或备品备件时,要填写借用单,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部门审核后领取。另外,对故障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及时报修。
5.3.3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予以处理。
5.3.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手册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贵重精密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3.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使用完毕,应及时还库,并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
5.3.6按照仪器仪表计量校准计划,地市分公司应每年对在用仪器仪表执行周期检测、校准,并做好仪器仪表检测、校准记录。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仪表应进行故障分析和维修。
5.3.7按照各专业维护规程要求,应对备品备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可用性,并做好各项检测记录及归档工作。
5.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调度
5.4.1因生产需要,省级分公司间需借调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总部相关专业部门,经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
5.4.2因生产需要,地市分公司间需借调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
5.4.3地市分公司内部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借调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协调解决。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
6 附则
6.1所有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不能用于非生产用途。
6.2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4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5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八章 局数据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通信网络局数据管理,提高局数据管理水平,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网络组织有关的信令接续、话路接续、路由选择、中继和信令链路、编号计划、信令点编码、IP地址及相关新业务局数据等的管理。
2.2局数据管理主要包括公司GSM、CDMA移动通信网的局数据,数据与固定通信网的局数据,增值业务的全国性数据和综合接口局的数据管理。
2.3局数据管理的对象包括网间和网内各类局数据。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 组织结构
局数据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垂直和条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分工的原则,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跨网局数据的协调,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全网局数据制作实施;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归口管理,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局数据制作实施;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市局数据具体制作。
3.2 职责
3.2.1 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跨网局数据的协调。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局数据规划和处理各省级分公司的联网局数据申请,下发局数据变化文件和各类互联漫游局数据文件,规范局数据的设置原则,监督、检查、考核各省局数据完成情况。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为全省局数据审批、监督部门,涉及全网的局数据和重要的用户数据变更,必须经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相关专业部门批准,由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实施,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任意变动局数据。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局本专业局数据的调度、检查及局数据制作,指导地市分公司做好局数据管理工作。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本地局数据制作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局数据检查和上报工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局数据的具体制作和专业管理,建立本地局数据档案并定期进行局数据检查。
4 基本要求
4.1管理流程
4.1.1 局数据管理必须遵循严谨的管理流程,从局数据的申请到局数据的启用可分为申请、审批、转发、修改、检查、启用六大步骤,局数据管理应重视局数据文件的备份、保存与归档、局数据的保密等工作。
4.1.2 各地市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分公司下发文件要求进行相关局数据资料修改、制作、审查工作。未经省级分公司正式批准,地市分公司不得擅自进行重要的资料修改制作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据省级分公司电话通知进行资料修改、制作工作,但事后必须补充正式书面材料。
4.1.3 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对局数据修改文件应由专人管理,根据发文的先后顺序存档。每次局数据修改的相关文件须保存齐全、准确,不得缺项、漏项。
4.1.4各地市分公司必须对重大资料修改、制作工作的完成情况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时书面反馈,反馈报告应对相关工作执行、完成的时间、内容、效果进行完整描述。各地市分公司对资料制作、修改、审查工作的文件、反馈报告及相关的文档应进行存档。地市分公司专业维护负责人应对资料制作、修改、审查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书面确认,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4.1.5局数据修改、制作、审核工作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此类操作。
4.1.6局数据修改、制作工作实行三人负责制度: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督,一人负责最终审核。相关人员完成工作后应在修改文件上书面确认。局数据修改记录必须对修改的依据、时间、内容、重要命令、测试情况、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审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等内容进行完整、准确的填写。
4.1.7涉及局数据修改的各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反馈制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修改情况及测试结果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应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地上报局数据修改测试结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4.2 局数据备份
4.2.1例行备份工作要求对所有网元的系统局数据每月备份一次(其中HLR的用户数据要求每周备份一次),可与网元的定期系统备份结合在一起完成。一般网元数据备份应保留3个月以上,HLR数据备份应保存半年以上。系统备份介质由专人负责保存。
4.2.2备份数据应实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同时实行异地容灾保存制度。实行异地容灾保存的物理介质应保证的同步周期为一周。
4.2.3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应建立数据备份物理介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物理介质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周期严格对物理介质进行更新。
4.3局数据修改
在每次局数据修改前,对于大批量且影响较大的应预先制作局数据修改批处理文件,对于少量修改应采用操作终端进行,修改完毕后备份存档。
4.3.1未影响路由组网方式的局数据修改
须通过备份保存局数据修改文件的方式保存具体修改指令,同时通过局部备份或非工作区备份的方式对修改前的局数据进行保存,保存时长为24小时。
4.3.2影响路由组网方式的局数据修改
须在局数据修改前一天进行网元系统备份,并做好局数据恢复准备。通过备份保存局数据修改批处理文件的方式保存具体修改指令,同时通过局部备份或非工作区备份的方式对修改前的局数进行保存,保存时长为72小时(由于设备原因不能保存72小时的,至少应保存24小时)
4.3.3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国家重大专项通信保障期间,原则上不能进行局数据制作和修改。如因紧急情况,必须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部门应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分公司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后实施。
4.4局数据的保密管理
局数据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具有局数据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交换机房人员不准擅自将局数据资料带出交换机房。
4.3.1运行监督部局数据管理应采用专人负责。对与局数据相关的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与泄漏。
4.3.2各专业部门和地市级分公司须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增强法制观念,不得随意增删、泄漏与局数据相关的资料。
5 检查与考核
5.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局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局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维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局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5.2对局数据管理混乱,影响正常业务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
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九章 割接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割接管理,强化运行维护流程管理,控制割接对网络和业务的影响,提高网络运行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和应用系统因工程建设和网络运行维护需要,对网络和应用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割接和网络、设备调整变更。
3 组织结构与职责
3.1组织结构
割接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影响重大的割接并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备案;其它割接方案由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审批,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组织实施。
3.2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负责全网割接的监督管理、跨网割接的协调;总部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割接,审批并协调跨省割接。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割接的统一审批、管理和监督,协调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进行割接准备及割接实施,建立全省割接审批、反馈、监督体系,形成割接的闭环管理。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割接的专业管理,制定本专业割接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审核地市分公司割接实施方案,具体指导相关地市分公司或相关部门实施割接。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割接的统一申请、实施和管理,并牵头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制定本地割接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地本专业割接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制定本专业割接实施方案,周期性对本专业割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割接的类别和界定
按影响通信的范围、持续时间和性质严重程度,将割接分为三类:一类割接、二类割接和三类割接。
4.1 一类割接,为对网络或业务影响很大的交换设备割接或调整,重要局数据修改及局向调整、网络参数优化,局房动力设备、支撑系统、全国性的应用系统、网管设备、长途一干割接,总部统一组织实施的重要电路调度和数据修改调整。一类割接的特点是对客户业务影响范围广、准备时间长、涉及部门多。
4.2 二类割接,为省内二级长途干线、本地传输设备及线路割接,BSC割接,批量进行或影响较大的基站、地方性的应用系统、接入设备等割接。二类割接的特点是对客户业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涉及多个部门。
4.3 三类割接,为对网络和业务运行影响不大的新增软件补丁、基站、接入设备和线路等割接,总部例行指令性数据修改调整。三类割接的特点是影响较小、准备时间短。
5 割接实施要求
5.1一类割接的要求
5.1.1省级分公司必须成立通信割接实施小组,其成员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工程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等组成。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须在割接前96小时提交详细的割接方案和计划,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组织通信割接实施小组审核后,报省级分公司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影响重大的通信割接方案,应报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后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备案。
5.1.2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类割接方案,应经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核执行;总部专业部门统一组织的一类割接,负责实施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应将割接方案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备后执行。
5.1.3根据对网络运行和用户服务的影响程度,割接前72小时应通过媒体告知用户,并根据本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备案或报批等工作,可能影响其它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的割接,要提前通知对方。
5.2 二类割接的要求
5.2.1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为协调部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填写通信割接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会签意见、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批同意后,转发相关部门或地市分公司实施。影响重大的二类割接应报总部专业部门审批。
5.2.2根据对网络运行和用户服务的影响程度,割接前72小时应通过媒体告知用户,并根据本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备案或报批等工作,可能影响其它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的割接,要提前通知对方。
5.3 三类割接的要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为协调部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由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填写通信割接申请单,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批同意后,转发相关部门或地市分公司实施,
5.4 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在具体实施割接前,应进行市分公司内部的割接审批,并对割接过程负责。
6 割接工作流程
6.1 割接方案准备
6.1.1一类割接前,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必须牵头成立割接实施小组。
6.1.2 割接前,割接实施部门必须制定割接方案。根据专业网络和设备情况,割接方案应包括以下相应内容:
(1)割接的工程概述。
(2)本次割接前的网络状况。
(3)本次割接后的预期目标。
(4)本次割接相关的地点、时间、参加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5)割接的条件是否已具备,割接时对用户的影响程度(时间、范围)。
(6)交换及控制部分的准备情况
(7)中继电路、信令链路和路由的准备情况。
(8)网络数据部分的准备情况。
(9)各相关环节传输电路的准备情况。
(10)相关设备的调测情况。
(11)计费系统的准备情况
(12)割接的时序,对其它通信割接的影响。
(13)割接的测试要求。
(14)割接时测试所需的仪器。
(15)测试表格。
(16)相关部门的配合需求和准备情况。
6.2割接前技术和人员准备
(1)割接前须制定应急措施与处理程序。
(2)割接前网络数据必须制作好后备文件,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3)割接前必须指定专人对割接前后的网络数据进行对比、核对和确认。割接计费相关设备前,必须记录当前设备的计费状态,以及确认计费的倒换工作,确保计费数据的完整性。
(4)实施部门现场人员实施割接前,应确认网络运行情况,并再次确认有关割接的准备工作是否完备。
(5)确认相关部门、厂家的人员和设备是否到位。
(6)提前通知客服部门作好用户投诉的处理工作。
6.3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一类割接进行会审并报省级分公司公司领导批准;跨省实施或影响重大的,应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二类及三类割接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审批。
6.4割接一般应在夜间话务负荷最低时进行。对可能导致较大影响的一、二类割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应派人到割接现场进行监督协调。
7 割接监督
7.1割接后,割接实施部门必须进行网络运行测试和拨打测试确认割接成功,并生成系统后备带。对网络的运行要进行跟踪观察,记录割接后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拨打测试和计费验证。
7.2割接后,割接实施部门与业务使用部门应对割接后的网络状态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实施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7.3割接超出割接方案审批范围和时段的,视作障碍考核。
7.4一类割接方案和割接完工、验收报告须归档到分公司档案室。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部门须报送割接工程实施情况到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完成确认手续。
8 考核
8.1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割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割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割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8.2严明纪律。上级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割接审批时段和范围的下级单位追究责任。
9 附则
9.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9.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9.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章 话务管理制度
1 目的
掌握全程全网运行情况,控制网络负荷,提高接通率,提高设备利用率,提高网络运行质量,更好地为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提供准确、详尽的话务数据支持。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网间、网内的话务管理。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 组织结构
话务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互联互通部负责全网话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互联互通部负责对本省话务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互联互通部(互联办)负责本地话务管理具体实施。
3.2 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话务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网间、网内话务,制定话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全网话务统计、分析、上报活动,监督、检查、考核和组织、协调各分公司话务管理工作。总部互联互通部负责全网与相关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互联、电信业务互通的职能管理。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省话务管理工作,综合分析全省话务数据,定期通报全省网络运行质量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网间、网内话务管理,制定全省话务管理补充规定,规范全省话务统计、分析、上报活动,分析掌握全省本专业话务情况,定期报告全省本专业网络运行质量情况,指导地市分公司做好话务管理、话务统计、话务分析、话务上报。省级分公司互联互通部负责本省网络与相关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互联、电信业务互通的职能管理。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网络话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综合分析本地话务数据,定期通报本地网络运行质量情况。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地话务管理的具体落实,做好话务监控、话务统计、话务分析、话务上报,合理配置路由、电路,制定话务应急预案。地市分公司互联互通部(互联办)本地网络与相关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互联、电信业务互通的职能管理。
4 基本要求
4.1树立话务产品意识,切实加强话务量的管理和控制,及时分析话务构成、话务流向变化情况,为全网经营提供依据。
4.2定时收集、分析处理话务数据,掌握网络繁忙程度及用户通话规律,用以调整网络资源,达到疏通话务、平衡话务的目的,提高接通率。
4.3所有运行网络都要进行话务统计。话务数据的统计要统一公式、统一采集点、统一时间,对不同厂商的设备要统一要素,保证可比性、时效性和真实性。
4.4话务数据要反映网络运行的真实情况,不断完善话务统计方法。话务统计的内容、方法、报表格式和时段应严格按照总部及省级分公司规定的话务统计参数说明、算法及报表要求、技术要求执行。
4.5严肃话务统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原始数据、统计结果,并对统计数据执行保密规定。
4.6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必须按时传报,做到准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7根据话务统计结果,对流量、流向、拥塞、溢出及负荷等异常状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对策,改善网络质量。统计中发现的影响重大的问题应进行专题分析,并限时解决。
4.8要进行趋势和预警分析,使网路的调整和潜在的障碍预测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提前做好话务异常时的应急预案、迂回路由方案,合理配置网络资源。
4.9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的汇总、传送、保存应以电子文件的方式进行,按年度进行归档管理。统计原始数据要求保存1年,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要求保存至少3年。
4.10要根据网络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互联电路准备工作,当互联中继每线忙时话务量达到0.6Erl时,应考虑增加互联中继。
4.11各专业网内的话务调度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专业间话务调度由运行监督部门负责协调。
5 话务数据范围
5.1设备占用率。
5.2中央处理机(CP)负荷、信令模块和信令链路负荷、归属位置寄存器(HLR)负荷。
5.3总话务量、每线话务量。
5.4中继负荷、使用效率、溢出比。
5.5无线话务量、无线呼通率。
5.6拥塞次数。
5.7 BHCA值、平均呼叫次数、呼叫时长,BHSM值。
5.8设备和全网的话务处理能力、各种呼叫类型所占百分比。
5.9按各种方式统计的话务负荷。
5.10周期数据比较和一个阶段内的发展趋势分析。
5.11其它话务数据。
5.12参考话务数据,包括接通率、掉话率等。
6 工作程序
6.1各地市分公司应按照总部、省级分公司的业务要求,定时采集、处理、分析本地网络话务数据。各地市分公司可以根据网络实际运行情况增加统计项目、调整统计周期,以便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网络运行情况。
6.2各地市分公司对总部、省级分公司规定的统计项目应按照总部、省级分公司的具体要求落实完成,并每周将一周话务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
6.3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每周汇总全省本专业一周网络话务数据,完成全省本专业一周话务统计分析综合报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6.4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每周汇总全省各专业一周网络话务数据,上报省级分公司领导,并向市场部门通报。
6.5地市分公司一周话务数据的统计时段、每周上报时间由各省级分公司明确。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应按照总部专业部门规定的报表上报具体要求,完成上报总部。
6.6各地市分公司对不同时段所采集的各项话务数据应进行关联、整体分析,特别对已采取措施的项目要进行跟踪分析评估,进行趋势性预警分析,以进一步提出网络优化方案和提高网络质量的措施,形成采集-分析-采集的闭环流程。
6.7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本地话务管理会议,分析本地网络的话务负荷情况和发展变化趋势。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市场部根据话务统计数据和市场营销方案提出网络调整、扩容及应急处理措施。
6.8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全省话务管理会议,分析全省网络的话务负荷和发展变化趋势,会同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网络调整、网络建设方案。
6.9总部应建立话务分析例会制度,分析全网话务负荷和发展变化趋势,制定相应对策。
7 考核办法
7.1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话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综合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对地市分公司话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综合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对话务管理混乱,而影响网络正常使用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3对话务数据虚报、错报、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8.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一章 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1 目的
组织召开网络质量分析例会目的在于研究分析网络运行维护情况、质量指标和障碍情况,总结前期维护经验,提出下一阶段的质量目标,不断提高网络运行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质量分析例会管理。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会议组织方式。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全网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检查各省级分公司维护工作,并将会议决议下发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须根据会议决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总部反馈整改情况。总部组织召开的质量分析例会原则上一季召开一次,总部各专业部门应每月将网络质量报告抄报总部运行监督部。
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组织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召开全省综合性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分析质量指标和障碍情况,协调和检查各专业、各地市分公司的维护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例会每月一次。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组织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召开本地综合性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分析质量指标和障碍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例会每月一次。
4 基本要求
4.1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对各专业话务情况、网络服务指标、障碍指标、修复指标和工作流程等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分解各项考核指标到各级维护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将上月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应组织专人解决。
4.2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对比分析地区、系统和行业同类指标,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加大实施网络优化,提高维护工作水平。
4.3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根据网络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每次会议主要议题并重点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4每次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检查落实上次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
4.5网络质量分析例会须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发放会议纪要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由相应责任部门跟踪落实。
4.6 对于重大、紧急的维护、保障工作或质量问题,省级分公司应及时组织专题维护会议,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应急保障和整改措施。
4.7各级网络质量分析会应根据需要邀请市场、客服部门参加,协调解决用户投诉、市场经营方面反应的有关网络问题。
4.8各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设备厂家为网络质量分析例会提供技术支持。
5检查与考核
5.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网络质量分析例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网络质量分析例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维护例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2对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不够落实,造成内部信息交流阻塞,影响正常工作流程的单位和部门,应在维护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6 附则
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二章 通信故障管理制度
1 目的
在发生故障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恢复通信,缩短故障历时,减少损失,并同时逐级上报;事后认真分析记录,不断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尽力减少或避免类似故障的再度发生,以保证设备不间断良好地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已开通运行的设备、电路和应用系统,在承担业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通信中断或质量降低致使用户无法使用的情况。
3 组织结构
3.1组织结构
通信故障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通信故障,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通信故障的监督管理;在省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通信故障,省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地通信故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2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通信故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通信事故的处理、通报。总部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通信故障,制定故障处理流程,协调跨省故障的处理,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故障处理及上报情况,对重大故障、严重故障进行定期通报。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通信故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在通信严重阻断和事故时,协调指挥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尽快处理,恢复通信,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建立全省故障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各地市分公司通信生产过程和故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通信故障的闭环管理。按月汇总各专业通信故障情况,随月报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
3.2.2 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全省本专业通信故障的管理,制定本专业的通信故障操作流程和考核实施办法。在通信严重阻断和事故时,组织指挥相关地市分公司或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恢复通信,并立即通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有关故障情况。事后认真组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重故障、重大故障、通信事故应在恢复通信后24小时内写出故障报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并根据总部有关故障上报时间规定上报总部专业部门、抄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定期检查各地市分公司通信故障情况,按月汇总、分析通信故障情况通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并随月报上报总部专业部门。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通信故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牵头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制定本地通信故障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和考核实施办法。在通信严重阻断和事故时,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迅速、有效地处理,尽快恢复通信,并立即向地市分公司领导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告。事后认真组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重故障、重大故障、通信事故应在恢复通信后24小时内将各相关专业部门故障分析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建立本地故障监督检查体系,周期性对各专业通信生产过程和故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通信故障的闭环管理。
3.2.4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本专业通信故障的管理,制定本专业的通信故障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在通信阻断和事故时,迅速组织抢修,并同时上报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尽快查明原因,恢复通信,事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重故障、重大故障、通信事故应在恢复通信后24小时内写出故障分析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周期性对本专业通信生产过程和故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 通信故障的类别和界定
4.1通信故障的类别
通信故障分为四类:通信事故、重大故障、严重故障、一般故障。
4.2通信事故的界定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2.1因违章操作、突发事故或由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水灾),造成通信大面积阻断,用户大量申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或已经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
4.2.2由于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计费营帐等系统大范围差错,引起大量用户集中申告或发生新闻媒体重点曝光。
4.2.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失泄密,给企业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4.2.4发生重大责任性人员伤亡、基站铁塔倒塌、机房消防事故等。
4.2.5各专业技术维护规程规定的其他通信事故。
4.3重大故障的界定范围
重大故障:凡是通信大面积中断或计费营帐系统大范围差错等,引起大量用户集中投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故障。重大故障的界定范围根据各专业技术维护规程的规定。
4.4严重故障的界定范围
凡是影响范围较大的系统或关键设备发生通信阻断并达到一定时长的故障称为严重故障。严重故障的界定范围根据各专业技术维护规程的规定。
4.5一般故障
除通信事故、重大故障、严重故障以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5 通信故障处理原则
5.1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必须建立本专业故障的抢修处理流程、应急预案和“通信故障记录簿”。无论是申告的故障还是维护人员自己发现的故障,均应填写相应的故障处理报告单。
5.2故障发生后,各专业应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首先判明故障区段、部位,视设备、电路的重要程度,可采取临时倒换的应急措施,然后进一步查明故障原因,并迅速组织修复,缩短故障历时。
5.3故障原因查明后,故障处理人员有能力解决的应立即解决,恢复正常通信。如无法解决时应尽快通知上级部门或设备供应商、维护部门前往处理。
5.4故障涉及多个专业部门时,由运行监督部负责牵头组织,本着“先本端,后对端”的业务指挥顺序进行操作,各专业部门都应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无理由拖延或不予配合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6 通信故障处理流程
6.1故障发生上报(申告)流程
6.1.1确认故障级别。无论是申告的故障还是维护发现的故障,地市分公司专业维护人员都必须初步处理诊断故障等级。
6.1.2上报程序
地市公司层,确认为一般故障时,相关部门维护人员应积极主动设法修复,若不能立即修复的故障须及时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故障现象、故障影响范围及处理情况,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根据故障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半小时以上不能处理的较为严重的一般故障,原则上应同时分别向地市分公司分管领导、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告);经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包括无法判断故障级别的故障)时,相关维护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故障现象和故障影响范围,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并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分别立即向地市分公司分管领导、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告。
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运行监督部接到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报告经分析判断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应分别立即向省级分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向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及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告。
6.2故障处理流程
6.2.1一般故障。经确认是一般故障,相关部门维护人员按相应维护流程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故障,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根据职责立即协调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组织修复;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本专业的通信故障处理流程、应急预案,组织查修工作,查明原因,尽快恢复通信正常。
6.2.2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经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根据职责立即协调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组织抢修,恢复通信;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本专业的通信故障处理流程、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修工作,查明原因,尽快恢复通信。
6.3故障记录和分析报告流程
6.3.1一般故障。
6.3.1.1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组织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通信质量分析会,对每月的一般通信故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故障归类统计、故障发生及主要原因分析、专业部门故障记录(通信故障处理报告单)填写是否及时、相应解决措施是否合理,以及提出网络改造和网络优化建议等,并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及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
6.3.1.2原则上对半小时以上不能处理的较为严重的一般故障,相关维护人员或处理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故障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来源、处理经过、配合人员、反馈信息、遗留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信息。省、地市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将根据故障情况,有权要求相关专业部门在故障恢复正常后24小时内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填写通信故障处理报告单,并逐级上报。
6.3.2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
6.3.2.1经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相关维护人员或处理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故障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来源、处理经过、系统更改内容、解决办法、配合人员、反馈信息、遗留问题等信息。
6.3.2.2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恢复正常后,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组织督促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填写通信故障处理报告单,并分别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及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及对口专业部门;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在故障恢复正常后24小时内也应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并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单,提交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视情况需要确定是否责成地市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提交更加详尽的故障过程说明、分析报告。总部各专业部门应主动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告通信事故、重大故障、严重故障情况。
6.3.2.3在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发生后,省、地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当月必须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地市分公司会议纪要上报至地市分公司领导、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及对口专业部门,省级分公司会议纪要应下发至各地市分公司。
7 考核办法
7.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严明纪律。上级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虚报、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下级单位追究责任。
7.3考核依据
7.3.1本制度执行情况。
7.3.2故障申报记录及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做到“四查清”,即时间查清、地点查清、原因查清、责任查清。若发生漏记、错记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3.3故障分析报告的深度和广度。
7.3.4对能率先发现、解决网上存在的隐患、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分公司,予以表彰和推广。
8 附则
8.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3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8.4在通信故障发生时,若本制度中的上报流程发生不畅时,应通过省、地市分公司通信值班室逐级上报并处理。
8.5在非正常情况下(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发生大面积通信故障时,应按应急通信流程上报并处理。
8.6地市分公司各专业操作维护中心作为故障修复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抢修工作。
8.7市场部和客服中心在通信事故、重大故障发生时、后,负责向媒体和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8.8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三章 代维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优化生产结构,创新维护工作,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将更多人力投入到网络的深层次维护和优化中去,提高网络的运营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开展外包代维工作。
1.2引入符合要求的社会化力量对技术上非核心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符合社会化专业分工的方向。
2 适用范围
通信设施外包代维就是采用委托第三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网络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可分为一般性维护的外包代维、高等级维护的外包代维、系统主设备维护的外包代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各类通信设施运行维护中一般性维护的外包代维(包含日常巡检维护、按需维护和一般性障碍抢修)。
各分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网络运行维护方面的深层次代维管理模式。
3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3.1组织结构
通信设施外包代维的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代维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外包代维工作,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市区域内外包代维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具体实施。
3.2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代维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代维工作,制定代维管理有关规定,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代维工作。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外包代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各地市分公司的代维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汇报全省代维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确定代维具体项目,拟定本业务范围内需外包代维项目的维护技术操作规范并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总部专业部门汇报全省代维情况。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外包代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对代维单位的代维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外包代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
4 外包代维的范围
外包代维应为非核心网络的设备或线路维护。一般性维护的代维工作可在以下范围内开展:通信基站(包含G网、C网的宏蜂窝、微蜂窝,直放站与室内分布系统,寻呼基站)、铁塔桅杆、光缆线路、传输系统、应用系统、数据业务系统、机房配套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等。
4.1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卫生,房屋,外电引入,空调,照明,防盗防火,油机发电,接地系统,天馈系统及室外单元,铁塔桅杆,动力设备,电源电池,传输及微波,基站主设备日常巡检和一般告警处理,野外操作和登高作业、房租电费代付服务。
4.2寻呼通信基站:环境卫生,空调,照明,防盗防火,接地系统,天馈系统及室外单元,铁塔桅杆,动力设备,电源电池,传输设备,基站主设备日常巡检和故障抢修,野外操作和登高作业。
4.3光缆线路:省内一级干线、二级干线、本地网光缆线路以及直放站、微蜂窝等接入光缆线路,以及接头盒、支持装置等。管道设备部分:管道、人孔和手孔等。杆路设备部分:电杆、电杆的支持加固装置和保护装置、吊线和挂钩等。附属设备部分:标石、标志牌、宣传牌、线路防雷设备等。
4.4数据业务系统:公话系统,数据专线设备,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出租电路。
4.5机房配套设备:机房空调,消防系统,高、低压配电设备,蓄电池,油机。
4.6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话务和营业终端,一般用途计算机等。
5 基本原则
5.1应按照“自维和代维相结合,核心技术自己掌握”的原则来开展维护工作。通过外包代维的形式引入社会维护力量,优化生产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2外包代维项目应为非核心技术的设备或线路维护。采用代维后,设备或线路的维护管理责任在代理方,网络和业务的维护管理责任仍在委托方。
5.3设备和线路代维工作以年度维护作业计划为依据,其中包含测试技术指标和维护周期。
5.4由省级分公司确定代维入围单位和代维项目的指导价格,其中指导价格必须考虑最大限度利用好现有资源,使网络服务质量或性能水平与必要的维护管理之间取得最佳的平衡,降低网络运行维护成本。
5.5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直接维护管理的项目(如一级干线、省内二干),代维工作由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果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市分公司执行,则地市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专业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6地市分公司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的通信网络维护情况和维护人员结构情况提出外包代维项目范围和代维单位,并经省级分公司审定批准后实施。
5.7代维项目应采用招标方式。对于代维数量大、范围广的代维项目,建议代维单位的选定不少于两家。
5.8外包代维必须签署正式合同,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以及实施细则。代维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建议按自然年度签订;对于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代维期限可以适当放宽。
5.9代维费用从维护费中列支,并有计划的分配管理。在维护费用有限的情况下,应保证重点急需维护项目。
6 代维单位的要求
6.1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或组织,有固定的注册及经营场所。
6.2有独立健全的开展代维服务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在代维地设有常驻机构。
6.3有从事设备或线路维护的经历、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6.4有完备的维护及管理流程、安全承诺和各类考核细则。
6.5有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基本生产工具和维护用仪表,能满足专业维护的需要。
6.6为了确保维护操作安全,涉及危险工作的代维人员必须具备省地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期的资格证明,如登高证和电工证等。
6.7代维协议生效后,必须按照委托方提供作业规范及作业计划实施维护工作,代维单位应提供月度代维作业实施报告并定期交流。
6.8如代维单位同时参与工程建设,应合理分配相关资源,不得影响代维工作的顺利进行。
6.9代维人员必须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定。
7 代维单位的确定
7.1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代维单位。
7.2为了确保代维质量,有效控制运行维护成本,应选择高质量代维队伍,必须认真对代维单位资质组织考察和评审,包括单位性质、资历、规模、人员结构、维护能力、培训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施工等级、维护车辆、仪器仪表及维护工具等,不允许代维队伍以分包方式进行承包。
7.3省级分公司在地市分公司推荐的基础上,并根据维护质量检查情况确定每年全省代维单位的入围。
7.4地市分公司维护管理范围内的代维项目,由地市分公司在省级分公司确定的代维入围单位中,通过招投标确定最终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并将代维合同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报备。
7.5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直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代维项目,由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在代维入围单位中,通过招投标确定最终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并将代维合同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备。
7.6代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合同签订分公司或部门须对代维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合同续签意见报省级分公司,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7.7总部代维项目的代维单位确定,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牵头进行。
7.8从合理使用好代维费用与方便代维管理出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分公司应尽可能选择有综合代维能力的单位来完成相关代维内容。
7.9代维合同应包括代维工作内容、工作界面、双方的职责、协议实施的具体要求、通信指标及质量保证、维护作业计划及维护记录报表、考核标准和办法、代维费用标准及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 代维检查和考核
8.1省级分公司应建立两级代维管理考核机制,组织全省的代维管理检查,每年检查频度不少于两次,年终对全省代维队伍进行年度评定并确定下一年度代维入围单位。对不合格的代维队伍,终止代维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8.2省级分公司负责制定全省统计考核标准,包含日常管理、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抽查等方面内容。对质量管理好的典型和经验应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并组织推广。
8.3地市分公司应健全各项代维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代维队伍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和惩罚机制,加强对代维队伍考核管理,确保代维项目的维护质量和服务质量。
8.4分公司进行代维检查应与代维单位代表一起,不仅要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还要检查维护原始记录,审查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应责令代维单位限期整改进行检查,共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维护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和代维单位的经常性沟通制度。
8.5分公司进行代维检查抽样频度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抽查比例线路不得少于5%、基站不得少于10%。对于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考核标准的代维单位,终止代维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8.6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直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代维项目(如一级干线、省内二干),任务可以分解落实到地市分公司执行,代维工作的日常考核由地市分公司具体负责。
8.7总部代维项目的代维单位考核,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8.8代维考核结果是支付代维单位代维费用的主要依据。
8.9因代维单位维护不良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代维单位进行索赔,终止代维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8.10代维单位有保密责任,如发生泄露我方技术商业秘密的事件,必须负责追究其责任。
9 附则
9.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9.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将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修订、完善。
9.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9.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明确网络安全管理范围及管理职责,使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可靠。
2 适用范围
网络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两部分。
2.1网络安全是指生产网络的安全。包括对各级操作密码、远程登陆、生产网与外部网的隔离、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防范与杀毒等方面的管理。
2.2信息安全是指防范有害信息入侵、传播方面的管理。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网络安全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牵头管理涉及全网的网络安全,总部各专业及相关部门负责相关专业网络安全工作;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组织,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专业网络安全工作;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组织,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具体负责本地网络安全工作。
3.2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牵头管理涉及全网的网络安全,并负责网络安全的对外协调工作,会同总部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管理全网本专业网络安全工作。
3.2.2 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网络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审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制定的年度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年度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各部门网络安全工作;及时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告全省网络安全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并参与具体实施。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网络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各部门网络安全工作,及时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告本地网络安全情况。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具体负责本地本专业网络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执行网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4.1总部各专业部门必须备有电子及书面的本专业全网骨干网网络拓扑图,同时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备案;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必须备有电子及书面的本专业全省网络拓扑图,同时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备案;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必须备有电子及书面的本地网络网络拓扑图,同时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备案。网络拓扑图要求详细准确,特别要标出与其他网络的接口部分,包括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同时要做到网络拓扑图实时更新、实时报备。
4.2遵守生产网与外部网严格隔离的原则。对核心网络(重要生产网)必须实现与外部网物理隔离;对非核心网络,因生产需要必须与外部网连接的,须经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或总部相关专业部门、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核批准,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如软硬件放火墙)后,方可实现连接。
4.3严禁在生产网络的计算机上安装非总部、分公司正式购买的或未经总部、分公司书面批准的任何软件。
4.4作好生产网络病毒防范与杀毒工作。生产网络必须按实际情况,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同时定期更新病毒特征文件并定期杀毒;严禁将生产网络的计算机作办公用途,收发公网信息;严禁在生产网络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媒介,任何磁盘、磁带、光盘必须确保其干净无毒,方可在生产网络上使用。
4.5作好密码管理工作。建立生产网络各级密码专人负责制度,各级密码掌握者负有口令安全的责任。最高级密码只能由系统管理员一人掌握,同时定期修改。系统管理员出差时,要做好密码移交工作。
4.6加强生产网络远程登陆管理。厂家因技术支援需要,远程登陆生产网络,必须填写申请表,写明登陆目的(为完成什么工作),登陆时间,登陆人等,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批后,方可登陆网络;对于故障处理等紧急情况,可口头请示批准后,先登陆,再补填申请表。对远程登陆MODEM,平时必须关电并拔去电话线,在需要时经审批才能开放。
4.7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传输的安全、信息存储的安全、网络传输信息内容审计及有害信息防范的工作。
4.8总部各专业部门要制定年度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并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要制定年度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并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年度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的依据主要是重大节前安全生产检查、防汛抗台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因开拓市场需要的安全检查及全网局数据核查等方面安全检查需求。
4.9为保障生产网络安全运行,网络的一切操作工作,如局数据修改、软件升级、软件补丁、设备割接及入网、施工安全管理等,都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操作规范执行。
4.10作好生产网数据备份工作。各专业要制定出数据备份方案,确定数据备份周期、备份方式、备份数据保存周期及保存方式等。对核心数据要作到每天备份及双备份,对采用磁带、光盘、软盘等外界媒质备份的,数据备份带要异地存放。各机房要根据要求作好数据备份工作。
4.11作好网络故障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及设备厂家,制定故障应急预案,包括数据紧急恢复预案。各机房要熟练掌握。
4.12加强网络故障隐患的检查及解决工作。各分公司要将故障隐患的检查与解决工作纳入日常维护工作中去。同时,结合发生的故障情况,在月质量分析报告中提出故障隐患及解决措施,在下月的质量分析报告中要跟踪解决情况。
4.12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国家重大专项通信保障期间应进行封网,封网通知由总部运行监督部商总部专业部门后下达,各分公司应按总部要求执行。封网期间禁止工程施工、各类割接和局数据的变动。
5 检查与考核
5.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综合总部专业部门意见,对省级分公司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综合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对地市分公司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综合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5.2检查和考核依据:
5.2.1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网络安全教育情况
5.2.2网络资料的准备情况。主要是网络拓扑图是否完整、准确、详尽,同时及时更新。
5.2.3生产网与外部网的隔离情况。
5.2.4生产网计算机病毒防范及杀毒情况。
5.2.5密码的管理情况。
5.2.6远程登陆的管理情况。
5.2.7年度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5.2.8生产网络数据备份情况。
5.2.9故障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5.2.10故障隐患的检查及解决情况。
6 附则
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五章 应急通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规定应急通信管理制度,战时结合现有通信网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实施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平时主要为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和重大国事活动、军事演习以及公用电信网发生重大故障时提供通信保障的管理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IT运维内部应急通信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2.1局部战争、武装冲突以及与“反恐”有关的突发事件;
2.2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如大范围传染性疾病疫情的传播等;
2.3严重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等;
2.4国家重要会议、重大国事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等;
2.5配合军事部门开展的有关活动,如军事演习、重要国防科研活动等;
2.6重大通信事故。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通信工作的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平战结合。各省级分公司和各地市分公司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3.2IT运维应急通信工作设立三级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即:应急通信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级)、应急通信办公室(管理级)、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执行级)。
3.3总部应急通信工作接受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紧急事态处置部门的领导。各省级分公司和各地市分公司应急通信工作应接受本企业内上级机构和所在地省电信主管部门以及国防动员相关机构的双重领导。
3.4机构的人员组成:
总部:
(1)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裁担任;组员包括总部各专业部门主管运维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2)应急通信办公室。主任由总部运行监督部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部运行监督部应急通信处人员与总部各专业部门网络运行相关处室负责人员担任。
分公司:
(1)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组员包括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人。
(2)应急通信办公室。主任由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分管应急通信工作的部门经理担任;副主任为专职或兼职人员;成员由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网络运行维护的负责人担任。
(3)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由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3.5总部应急通信管理部门负责IT运维应急通信的统一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机构制定的应急通信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
(2)制定本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拟订并落实本企业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
(4)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电信网络情况,考虑特殊情况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预案,并报信产部备案。
(5)制定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下发。
(6)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训练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各专业部门完成各项应急通信工作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3.6各分公司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本公司应急通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定本公司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审定本公司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4)组织制定应急物质储备计划。
(5)组织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6)审定应急通信的演练计划。
(7)协调与当地其他运营商之间的应急通信工作。
(8)负责在紧急状态下全网资源的调动工作。
3.7应急通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通信工作的日常事务;
(2)拟定本公司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上报。
(3)拟订应急通信工作的各项制度、计划和协调工作;
(4)拟订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5)制订年度应急通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统一组织各专业部门完成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调度工作;
(7)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训练、演练的管理实施工作。
(8)负责应急物质的采购、储备及维护管理。
(9)负责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各专业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专网的互联互通,完成各项应急通信工作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10)全面掌握本省范围内应急通信设备和业务质量情况,确保使用单位和用户的满意感知度。
(11)上完成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3.8各专业保障队伍职责:
(1)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设备及电路的安装、调试、开通、监控;
(2)负责组织本专业设备及电路的应急抢修和恢复故障;
(3)负责向本级应急通信办公室报告设备及网络运行情况和应急指令完成情况;
(4)负责本专业应急预案的制订、调整和实施;
(5)负责管理、维护本专业所属应急通信设备、仪表、器材、工具、车辆及应急物资等。
4 工作要求
4.1应急通信保障原则
应急通信保障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保障及顺序如下:
(1)中央首长、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长专线;
(2)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机关及其它重要部门通信电路;
(4)其它通信电路。
4.2紧急状态下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原则及流程:
(1)IT运维总部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全网的资源组织调用。
(2)各省级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资源的省内组织调用。
(3)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由上级应急通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下达调度通知书,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调度或口头下达,然后补发书面调度通知书。保障队伍接到调度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实施。
(4)应急通信是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一旦启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通信机构的调度单或通知至上而下地立即执行通信调度命令,并按照应急通信传报流程至下而上的迅速对通信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报告。各部门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流程进行操作,保持联络畅通、可靠。任务完成后,相关应急通信机构要及时总结并修改完善相关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5)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在完成任务后,需接到解除任务通知后方可撤回。
4.3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及职责。
(2)保障制度。
(3)应急指挥调度方案。针对不同情况的应急通信组网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员组成、所需设备数量和型号、所能提供的通信手段和容量以及后勤保障等。
(4)预案启动和执行流程。
(5)指挥调度文件的上传下达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相关资料和数据。
(7)联络表。
(8)当前各专业的网络拓扑结构和设备配置。
(9)应急通信人员接到通知后,集合的时间、地点和携带物资器材。
各级分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掌握情况、争取主动;灵活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保障有力的基本思想,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并定期更新。
4.4各级应急通信办公室应具备条件:
各级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要按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办公和指挥调度场所,并配备适应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信设施。
(1)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区(市)地图。
(2)各种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5)专用通信设备、电脑。
(6)应急通信工作的指挥车辆、保障车辆和特殊情况下应急通信所必需的指挥通信系统。
4.5应急通信设备维护
应急通信设备及设施、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由归属的各部门按照各自专业设备的维护测试周期和维护职责分别制订,同时列入本部门维护作业计划并实施。应急通信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其应急通信设备及设施、器具进行检查。
4.6应急通信工作主要检查落实的内容如下:
(1)各级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2)各级应急通信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
(3)各专业应急维护作业计划的实施。
(4)各级、各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5)全网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6)应急通信保障所需物品的储备情况。
(7)突发情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8)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演练情况。
(9)各级应急通信机构的装备和档案、资料的建立情况。
4.7例会制度
各级应急通信领导小组、应急通信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会议的内容为:
(1)确定应急通信领导小组、应急通信办公室的人员名单。
(2)确定本公司应急通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确定本公司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确定本公司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5)确定应急物质储备计划。
(6)审定应急通信的演练计划。
(7)讨论确定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5、应急通信的建设和物资储备
5.1应急通信的建设项目应纳入各分公司、各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做到与公用电信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需要。
5.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IT运维的应急通信大型车载专业通信系统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工作。
5.3各省级分公司应急通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其它应急通信设备的规划建设工作。
5.4各级应急通信机构应加强对战储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储备单位应做好通信战储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参照信产部颁布的《通信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以备随时调用。
5.5使用通信战储物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平时调用战储物资时,参照《通信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6、应急通信训练
6.1训练的原则及组织
应急通信的训练是保证特殊情况下保障通信必不可少的工作准备,要求参照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颁布的《交通战备训练与考核参考大纲》的项目组织施训。
各省级分公司应急通信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地(市)分公司应急通信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束后进行书面总结并备案。
6.2应急通信训练的组织
通过训练,提高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快速反应与综合保障能力,检验保障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通信保障训练的理论研究;要加强各专业、各部门间协同保障演练;要加强以战备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通信训练。
每年由省级分公司应急通信办公室根据实际每年组织一、二次不同专业的应急通信保障训练。总部应急通信办公室不定期的组织省际间的应急通信保障训练。
6.3训练计划中应包括内容:
(1)训练目的及达到要求;
(2)实施步骤和内容;
(3)必要的器材和工具;
(4)避免影响正常通信和业务的措施;
(5)重要设备的备份和安全措施;
(6)演练过程中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案;
(7)指挥调度及传报联络方式;
(8)对演练全过程的记录等。
7 相关参照文件和记录
7.1 《通信战备物资储备管理暂行规定》
7.2《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7.3《交通战备训练与考核参考大纲》
7.4《应急通信调度通知书》
7.5《解除任务通知书》
7.6《执行应急通信任务登记表》
7.7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8 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2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8.3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六章 巡检制度
1 目的
定期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网络日常运行的基础数据记录,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隐患,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保证网络运行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及设备的巡检。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 组织结构
巡检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综合协调全网巡检,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本专业巡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对本省网络和设备巡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市网络和设备巡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3.2 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综合协调全网巡检,参与各专业大区组巡检查考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巡视。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巡检工作,制定巡检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巡检工作,组织本专业大区组巡。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本省网络和设备巡检工作,参与省内组巡检查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巡检管理,制定巡检工作补充规定,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巡检工作,配合总部大区组巡,组织省内组巡。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监督本地网络和设备巡检工作,协调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开展巡检活动。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网络和设备的例行巡检、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的巡检工作,配合上级单位组巡检查,落实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巡检的基本要求
4.1对通信网络和设备定期进行巡检,是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保证网络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巡检工作包括例行巡检、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的巡检以及组巡。
4.2维护人员应根据工作计划,对所维护管理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视检查,机房和外线维护人员在巡视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注意处在环境恶劣下、存在潜在质量故障的设备,巡视检查要认真进行记录。
4.3巡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原则:
(1)按一定特征将巡检对象分为若干级别,以不同的周期进行巡检;
(2)随同处理障碍进行巡检;
(3)与其他专业进行综合巡检;
(4)与业主协调时的巡检;
(5)通过环境集中监控和网管监控的巡检。所有的巡检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巡检情况和责任人,并应在相应的记录卡上签字。
4.4中心机房每120分钟至少巡视一次,基站机房每月至少巡视一次,传输线路每月至少徒步巡视二次,对网络和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作相应处理。
4.5在巡视中如发现告警应立即进入处理流程,判定为故障的要立即进入故障处理流程。
4.6在台风、雷雨、雪雾、洪水等自然灾害季节前,要特别进行一次巡检。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要加强巡检,并增加巡检次数。
4.7属代维的设备或线路,应及时组织代维单位加强对汛期、台风等季节的巡检,同时要适当增加巡检频次。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线路障碍隐患时,应立即巡检。
4.8在巡检工作中,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认真负责反映工作情况和网络质量,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
4.9对于巡检考核结果,各级运行维护部门要组织分析,找出原因,及时改进。
5 组巡
5.1组巡活动主要任务是综合检查各省、地市分公司通信网络维护管理工作、维护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行质量情况,讨论网络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进行维护管理经验交流和技术交流。
5.2为了加强分公司之间的协调 ,在总部专业部门、总部运行监督部的统一领导下,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之间进行设备和网络组巡,考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组织评比。
5.3为了加强地市分公司之间的协调 ,在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组织地市分公司之间进行一至二次设备和网络组巡活动,考核网络维护技术指标、运行状态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组织评比。
5.4总部组织的组巡工作的现场检查标准,依据总部规定;省级分公司组织的组巡工作的现场检查标准,依据省级分公司规定(在总部规定基础上可以增加相应内容)。
5.5对组巡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加以解决,并通报相关部门。
6 检查与考核
6.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对在网络和设备巡检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6.3 对巡检制度不落实,而造成网络故障的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附则
7.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七章 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通信网络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通信网络安全和持续发展能力。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中各类设备的管理。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 组织结构
设备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对本省设备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地设备管理具体实施。
3.2 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设备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设备,制定设备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和组织、协调各分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设备特大事故。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组织、协调全省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审核新设备、新制式的入网,负责组织全省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设备管理,制定全省设备管理补充规定,掌握全省本专业设备现状,指导地市分公司做好设备管理。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本地设备综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本地各类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类、处理及上报工作,及时报告设备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设备的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工作,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及时报告主要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实施计划,及时报告设备事故情况。
4基本要求
4.1通信设备要列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通信设备类的固定资产管理归口运行维护管理部门。
4.2所有作为固定资产的设备,都应统一分类编号、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及时记录增减情况,准确掌握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动态设备数据库,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的经济效率和管理水平。
4.3要做好设备档案工作,做到资料齐全,使用、维修原始记录准确完整。加强设备管理方面的资料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设备的统计制度。
4.4建立机历卡制度,每台(架)设备要设立格式统一的机历卡,挂在设备的适当位置,机历卡要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投产日期以及维护记录,机历卡要统一制作,由维护人员填写,管理部门负责检查。
4.5各分公司设备维护和管理部门应明确有专人负责设备管理,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重视设备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
4.6系统设备是完成通信任务的物质基础,必须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通信设备严禁挪作它用。
4.7设备仪表的专用附件、备件要做到随机专用,妥善保管。备用设备不得随便拆除其机盘和元件,要保持原机的正常状态,定期试用。
4.8设备保管均应建立相应的库房,分别存放,符合干燥、通风、安全的要求。对某些精密、贵重设备,应视具体保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尘、防震、恒温等措施。
4.9设备清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内容包括:帐物是否相符、设备使用情况、设备事故报告。清查工作由地市分公司自查为主,省级分公司应根据地市分公司自查的材料,进行核实。
4.10各分公司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职责范围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事故等级的划分按各专业维护规程规定执行。
5 设备完好标准
5.1主要技术指标和电气性能应符合或高于维护技术标准。
5.2主要功能与性能指标、业务能力应符合或高于规程规定的标准。
5.3结构完整、部件齐全、外观整洁完好。
5.4设备能正常运行、使用良好。
5.5技术资料、图纸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5.6设备完好率标准应符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颁布的规定指标,并列入维护考核内容。
6 设备的评估
6.1加强设备评估有益于发现问题,提高网络质量,并为设备新采购提高主要依据。
6.2设备评估应定期进行,并可以结合专项评估、动态评估。
6.3要不断研究完善设备评估手段,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设备评估的工作效率。
6.4定期评估流程
6.4.1每年初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组织进行全省在网设备的年度评估。由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汇总拟评估的全省在网设备型号种类,提交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6.4.2地市分公司根据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的要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地市分公司层面的设备评估工作,根据评估项目分解至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
6.4.3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评估项目实施设备评估,评估意见经地市分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6.4.4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汇总整理各地市分公司、省公司相关部门的评估意见,提出在网设备的综合评估意见,并予以公布。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问题的设备应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
6.4.5设备新采购应以设备综合评估意见为重要依据。
6.4.6各地市分公司也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组织设备评估。
6.4.7定期评估、专项评估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7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7.1设备的改造与更新按固定资产改造更新流程办理,必须事先作出设计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纳入分公司年度计划,按设备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7.2设备改造竣工后,地市分公司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7.3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予以报废(损)更新:
7.3.1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的。
7.3.2经过测试,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要求和生产安全的。
7.3.3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造成事故,大修理后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7.3.4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3.5因事故毁坏,且无法修复的。
8 检查与考核
8.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8.2对在设备综合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8.3 对设备管理混乱,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误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9 附则
9.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9.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9.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八章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设备验收管理,规范验收操作,明确验收流程,保证设备安全并网运行,为工程验收准备必要条件,保障工程整体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通信网络中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设备(含设备安装施工)的验收。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组织结构
设备验收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设备验收的专业管理,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网设备验收的监督管理;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地市分公司的设备验收工作进行审核和协调;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设备验收具体实施。
3.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职责
3.2.1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设备验收工作进行审核和协调。
3.2.2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审核汇总全省范围内设备验收的遗留问题,与设备厂家签订遗留问题备忘录,明确解决时限,并督促解决。
3.2.3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的设备质量、设备验收资料进行必要的抽检。
3.3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职责
3.3.1设备合同签订后,负责向地市分公司提供合同的相关文档,使地市分公司明确合同中的设备情况、执行界面与执行细则。
3.3.2在设备验收阶段,组织、指导地市分公司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3.3.3对存在的设计变更情况,应会同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并进行审核。
3.3.4对地市分公司的设备验收进行审核和确认(包含对设备验收测试项目、测试指标的审核),并落实部门内部工程与维护的交接,确定维护责任人。
3.3.5准备设备验收的文档资料(见4.2),报签设备验收会签单。
3.3.6设备验收完成后,保存相应文档材料,为工程验收做好准备。
3.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职责
3.3.1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设备验收工作。
3.3.2负责对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设备验收文档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签字,监督工程部门、维护部门完成交接。
3.3.3对设备运行情况、厂家的售后服务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与设备厂家签订设备遗留问题备忘录。
3.4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职责
3.4.1对照设备合同,清点到货设备,完成开箱验货。
3.4.2在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设备安装、调测的随工工作和随工验收,根据专业测试验收标准,会同设备厂家完成设备功能、性能等测试,编写测试报告,并和设备厂家确认签字。
3.4.3负责整理准备设备验收的文档资料(见4.1),报签设备验收会签单。
3.4.4会签完成后,将相关验收报告及说明上报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
3.4.5设备验收完成后,保存相应文档材料,为工程验收做好准备。
4 文档资料
4.1 地市分公司
·合同或合同说明
·设备网络拓扑图
·设备配置清单及配套设备清单(包括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等)
·设备开箱验货、交接单、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
·设备技术资料、随机文件、测试报告
·设备开工、停工、复工报告
·设备厂家负责的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包括走线是否合理、美观;设备是否按设计安装,若存在变更,必须有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批准文件)
·整改报告
·变更报告
·软件说明
·监理报告(若实施监理,则需要提供)、地质资料
·设备竣工报告(含竣工图、验收测试情况等)
·设备遗留问题备忘录(汇总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专业部门的意见,与设备厂家签订,并明确解决时间)
·设备培训完成情况(附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资料清单)
·工程部门与维护部门对设备的交接情况
·专业维护部门对设备的运行评价意见
·设备厂家售后服务评价
·分公司资产登记及移交确认材料
·设备试运行报告(设备终验时提供)
4.2 省级分公司
·设备所属工程项目批复文号及规模
·设备设计资料与设计变更资料文号及说明
·设备合同及附件
·全省设备验收报告(在汇总地市分公司设备验收报告的基础上,反映设备总体质量及运行情况)
·对地市分公司设备测试验收资料、设备质量的抽检报告(必要时)
·落实设备厂家在全省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支持组织结构、技术支持方式、技术转让情况、设备返修流程等),结合地市分公司意见对设备厂家的售后服务提出评价及改进意见
·说明设备合同中培训条款的执行情况,提供已执行的培训内容、培训资料、培训名单、培训质量等材料
·设备遗留问题备忘录(在汇总审核地市分公司设备遗留问题备忘录的基础上,会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与设备厂家签订全省范围的设备遗留问题备忘录,明确解决时限,并督促设备厂家解决)
·全省设备试运行报告(设备终验时提供)
·审计报告(若为设备安装施工类等应审计项目,则需要提供)
5 验收流程
5.1分公司签订的设备合同
5.1.1根据设备合同及执行情况,地市分公司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分公司专业部门主要负责设备质量的验收审核及验收文档的准备;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主要负责设备验收文档、资产登记及移交确认材料的审核。
5.1.2地市分公司会签设备验收会签单,经地市分公司领导签署验收通过意见后,设备验收完成。
5.2省级分公司签订的设备合同
5.2.1地市分公司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完成会签设备验收会签单后,由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将会签单并相关材料(初验时提供:设备初验报告、遗留问题备忘录;终验时提供:设备终验报告、试运行报告、遗留问题解决情况)上报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
5.2.2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审核地市分公司材料,对设备质量负责审定,并相关验收文档资料(见4.2)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签设备验收会签单。
5.2.3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核设备验收材料,会签设备验收意见。
5.2.4若为设备安装施工类等应审计项目(如管道线路施工等),则另需省级分公司审计部会签验收意见。
5.2.5经省级分公司领导签署验收通过意见后,设备验收完成。
5.3总部签订的设备合同
5.3.1省级分公司完成设备验收会签后,由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将会签单并相关材料上报总部专业部门。
5.3.2总部专业部门会同总部运行监督部进行审定。审定验收通过,设备验收完成。
5.3.3总部设备的验收,由总部专业部门会同总部运行监督部进行审定。审定验收通过,设备验收完成。
6 相关说明
6.1设备验收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子项,要严格把关,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6.2在设备施工过程中,地市分公司要进行随工检查、随工验收,必要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随工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随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安装质量检查及记录、整改记录;设备调试、检测记录;隐蔽工程签证记录;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安装工程总量表、开工完工报告等。
6.3设备终验由专业维护部门负责。另外,为及时确保设备开通并网后的质量和安全,设备开通时必须有专业维护负责人对质量效果的签字确认,并由专业维护部门接收并网设备的维护,尽早掌握和接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等;从设备开通一直到设备初验,整个过程均由专业工程人员负责交出,由专业维护人员负责验证接收签字。
6.4地市分公司对设备组织验收应有地市分公司专业工程部门(包含随工技术人员)、专业维护部门及运行维护部(包含设备维护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图纸、技术规范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设备验收规范进行,对所安装的设备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测试和检查,做好测试记录,整理文档资料,并与设备厂家形成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地市分公司会签设备验收会签单(包括初验、终验),应该在专业维护负责人对设备验收材料签字确认的基础上进行。
6.5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应查明原因,限期设备厂家整改,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暂停设备验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待批复处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如在随工验收阶段已验收合格的内容,只要指标合格、手续完整、资料齐备、可以考虑不再进行已验内容的现场复验。
6.6设备验收后,地市分公司形成设备验收报告(对于终验设备,还应形成设备试运行报告、设备遗留问题解决及整改情况报告),对设备遗留问题要详细列举,只要该问题在分公司设备上存在,不论是否是全网共性问题都需要列举清楚。
6.7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根据地市分公司设备验收材料,必要时组织对地市分公司的设备验收情况进行抽检。总部专业部门根据省级分公司设备验收材料,必要时组织对省级分公司的设备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6.8分公司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在完成设备验收流程后,须经分公司专业部门、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一并签字后,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并盖章为效。
6.9分公司专业工程部门和专业维护部门属于同一部门的,要落实好部门内部工程与维护的界面,确定维护责任人。
6.10分期初验的设备,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2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3网络优化服务等技术服务类的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九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通信网络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建设质量与网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技术改造的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组织结构
通信网络工程竣工验收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各通信网络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总部专业部门负责专业网络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督促、检查、指导分公司的验收工作。在省、地市分公司应成立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下设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可细分各专业小组)、资料文档验收工作组、财务/资产验收工作组,分别由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运监、计划、财务、审计、档案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也可有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人员参加。
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下设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可细分各专业小组)、资料文档验收工作组、财务/资产验收工作组,分别由地市分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也可有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人员参加。
3.2职责
3.2.1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的职责
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全面负责全省通信网络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地市分公司工程的督促、抽检、测试、评议和审批等,审核汇总并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全省竣工验收报告、全省试运行报告、全省档案自检报告、全省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验收报告并提交总部,接受总部相关部门的抽查验收、审核。
地市分公司项目验收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地市分公司通信网络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地市分公司工程的抽检、测试、评议和审批等,审核汇总本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档案自检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验收报告并提交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接受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的抽查验收、审核。
3.2.2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和各专业小组的职责
省级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对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的抽检、测试、评议和审定等工作,编制全省工程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验收报告并提交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审核。各专业小组负责本专业工程的抽检、测试、评议和审定等工作,编制全省本专业的验收工作计划、验收项目和内容、单项工程相关工程技术验收报告并提交省级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审核汇总。
地市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对本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的检查、测试、评议和审定等工作,编制相关工程技术验收报告并提交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审核。各专业小组负责本专业工程的检查、测试、评议和审定等工作,编制本地市分公司本专业的验收工作计划、验收项目和内容、单项工程相关工程技术验收报告并提交地市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审核汇总。
3.2.3资料文档验收工作组的职责
省级分公司资料文档验收工作组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资料文档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归档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各地市分公司资料文档的收集、编制、归档进行控制、指导、督促、检查。编制工作组验收工作计划、验收项目和内容、档案验收报告并提交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审核。
地市分公司资料文档验收工作组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本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资料文档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归档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本地市分公司资料文档的收集、编制、归档进行控制、指导、督促、检查。编制工作组验收工作计划、验收项目和内容、档案验收报告并提交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审核。
3.2.4财务、资产验收工作组
省级分公司财务、资产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全省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及相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地市分公司财务、资产验收工作组负责对本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及相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4 工程验收的依据
4.1 技术文件依据
(1)联通总部已批复的立项报告
(2)初步设计及批复
(3)施工图设计(一阶段设计)
(4)竣工图纸资料
(5)相关财务管理规范
(6)系统和设备技术规范书及技术说明书
(7)联通总部及省级分公司有关工程验收规范
(8)信息产业部有关工程验收规范
(9)联通总部及省级分公司编制的工程技术管理办法及网络技术体制
(10)联通总部及省级分公司编制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11)信息产业部、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
(12)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10)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4.2 合同依据
(1)设备器材采购合同
(2)工程设计委托合同
(3)工程施工设计委托合同
(4)互联互通协议、互联互通工程、电路租赁合同
(5)工程施工安装合同
(6)工程监理合同
(7)其他相关合同
5 工程验收内容
5.1工程技术验收项目和内容
具体验收项目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网工程验收制度的规定。
5.2资料文档验收的项目和内容
5.2.1工程初验所需文件资料
5.2.1.1工程档案文件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设备询价书、技术建议书、评估分析材料等
(4)资金用款计划及相关文件
(5)地质勘察报告和楼层承重分析及相关图纸材料
(6)水文、气象、地震等设计基础材料
(7)选定站点、路由的资料、图纸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8)设计委托书及合同
(9)初步设计及批复
(10)初步设计会审纪要、批复及有关合同
(11)频率的申请、批复、频段的使用及有关文件
(12)施工图设计
(13)工程施工记录及照片
(14)各种协议、合同及批文
(15)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等
(16)其它相关管理性的文件
5.2.1.2竣工技术文件资料
(1)工程说明
(2)安装工程总量表
(3)竣工图纸资料
(4)验收测试记录
(5)随工检查记录
(6)工程变更单
(7)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资产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安装地点、备注等)
(9)开工报告
(10)停(复)工通知
(11)完工报告
(12)交接书及附件说明
(13)隐蔽工程记录及照片
5.2.1.3设备签收清单及装箱单
5.2.1.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清单
5.2.1.5技术合同
5.2.1.6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
5.2.1.7购销、租赁合同
5.2.1.8工程监理相关文件
5.2.1.9互联互通相关文件
5.2.2工程初验及试运行应具备的文件资料
5.2.2.1工程初验报告
(1)设计施工单位一览表(编号、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日期、施工起止日期)
(2)各专业工程初验报告(含工程遗留问题及解决计划方案)
5.2.2.2工程试运行报告(含各专业工程试运行报告)
5.2.2.3工程文档资料初验报告
5.2.2.4工程初步财务决算报告
5.2.3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文件资料
5.2.3.1初验过的全部文件资料已立卷
5.2.3.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档案自检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5.2.3.3初验及试运行的会议纪要
5.2.3.4竣工验收自查抽查报告
5.2.3.5竣工验收(终验)报告(总部)
5.2.3.6工程遗留问题及整改报告
5.3 工程初步财务决算内容
5.3.1财务竣工决算说明书
5.3.2各单项工程概算批复的额度(批复文件)
5.3.3各单项工程概、决算对比表
5.3.4设备盘点清查表
5.3.5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清册
6 工程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程序是:竣工—工程初验—割接入网并移交—试运行—工程终验。
6.1各分公司需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时,均要求履行项目调整审批手续。
6.2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按照初验要求组织工程初验。其中由:
6.2.1地市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各专业验收小组按照本专业初验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工程初验,形成本专业初验报告,经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审核汇总后,形成工程初验报告,提交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地市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各专业验收小组按照本专业工程维护情况,形成运行维护报告。
6.2.2地市分公司资料文档验收工作组按照资料文档初验项目和内容进行初验,形成工程档案自检报告,提交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
6.2.3地市分公司财务、资产验收工作组按照财务、资产验收内容进行初验,形成工程初步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
6.2.4初验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所有测试项目,填写各测试表
(2)填写初验考评总表
(3)填写初验证书
6.3 工程试运行期后,由:
6.3.1地市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各专业验收小组形成本专业试运行报告,经地市分公司工程技术验收工作组审核汇总后,形成工程试运行报告,提交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
6.3.2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工程初验及试运行会议,详细讨论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遗留问题及计划解决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审定工程质量,审核初验报告和试运行报告,确定工程是否合格并具备上报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经地市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档案自检报告、初步财务决算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
6.3.3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根据工程竣工实际情况,与省级分公司计划部门核对工程建设规模与概算,特别是跨地区、跨专业、超规模、超概算的工程项目,核对无误后向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提出终验申请,经省级分公司领导审批,由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牵头组织成立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组及各专业小组。
6.4按照竣工验收的项目和内容,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组对地市分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各自形成抽查报告,提交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
6.4.1终验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初验的详细记录表格,包括初验考评总表、各测试表格
(2) 检查试运行报告
(3) 检查整改情况
(4) 根据初验情况,对有疑义的项目进行复测
(5)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6) 填写各单项工程终验证书
6.5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根据抽查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详细讨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计划解决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审定抽查的工程质量,审核竣工报告、试运行报告和抽查报告,确定工程是否合格并具备上报联通总部相关部门的条件。
6.6 根据各地市分公司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档案自检报告、初步财务决算报告和省级分公司各验收工作组提交的竣工验收抽查报告,由省级分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委员会组织完成全省竣工验收报告、全省试运行报告、全省档案自检报告、全省财务决算报告和全省竣工验收抽查意见。经省级分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总部相关部门,申请终验批复。
6.7针对工程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地市分公司要及时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省级分公司。
7 验收报告内容
7.1初验报告的主要内容
7.1.1初验工程的组织情况
7.1.2初验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7.1.3初验检查的质量指标(应符合初验测试指标)与评定意见,对施工中重大事故处理后的审查意见
7.1.4对实际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投资和建设工期的检查意见(如与原批准的计划不符,应有总部相关部门的批复)
7.1.5对工程技术档案与原有技术资料的检查意见
7.1.6关于工程中对国家财务规定的检查意见
7.1.7对存在问题的落实解决办法
7.1.8 对下一步安排试运营、编写竣工报告及竣工决算的意见
7.2试运行报告的主要内容
试运行报告应包括工程规模、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厂家的售后服务等项目。
7.3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7.3.1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规定的建设及生产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制主要内容。
7.3.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竣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
7.3.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初验时间、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
7.3.4竣工决算情况: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情况,并填写工程初步决算表。
7.3.5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与实际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藏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设备定货合同、主要设备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来往文件等整理情况。
7.3.6投产准备工作情况:运行维护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运行维护规章制度。
7.3.7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7.3.8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7.3.9工程建设的经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8 附则
8.1加强工程开工管理,落实开工报告制度,为工程建设、验收安排提供前期预计,也是工程项目流程规范化的要求。
8.2工程验收前,省、地市分公司工程部门应与维护部门做好移交交接工作,以便工程维护人员尽早掌握和接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与设备维护工作。
8.3省、地市分公司工程设备在进行设备验收流程同时,为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确保实物卡片与财务卡片一致性,省、地市分公司各相关部门资产管理员须做好资产清单建立与审核工作。
8.4工程初验过程中,各专业部门在初验前应根据财务部门要求提供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清单交财务部门。
8.5工程终验过程中,各专业部门在工程终验前应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资产管理员根据实地盘点结果修改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并签字盖章交财务部作为决算依据。
8.6工程初验前,对已并网使用的新建成工程,由相关维护部门负责相应设备和系统的工作状态的监视,相关工程部门继续对这些设备负责并负责维修。
8.7 对不影响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的少量收尾工程,地市分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后继续负责完成。
8.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9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8.10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章 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维护人员管理,提高维护人员素质,造就优秀的维护人才,提高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的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网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 组织结构
维护人员管理服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各专业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维护人力资源管理;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各专业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维护人力资源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各专业维护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维护人员管理。
3.2 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各分公司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上岗资质、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考核。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本专业运行维护岗位、维护人员配置原则,监督、检查、考评各分公司对维护人员的管理情况。
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各地市分公司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上岗资质、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本专业运行维护岗位、维护人员配置的补充规定,监督、检查、考评各地市分公司维护人员的技能和工作情况。
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分公司维护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维护人员的考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维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合理分配维护工作任务,考评维护人员技能和工作情况,配合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维护人员的考核。
4维护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
4.1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运行维护岗位、维护人员配置。
4.2维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运行维护技能,胜任本职工作。维护人员数量的确定应少而精,提倡一专多能,提高工作效率。
4.3由于采用集中维护和网管中心的维护体制,各专业维护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比设计文件规定和传统配置的数量要少,相关规程确定的数量应作为上限数值参考。
4.4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层次应分为三级,各级维护管理部门要以实际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主考核维护人员,在维护队伍中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实行必要的淘汰制。
4.5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业务水平和维护管理能力,努力培养敬业爱岗精神。
4.6维护人员的转岗或换岗,应充分考虑维护人员所属部门的意见,保证维护队伍的基本稳定。
4.7加强维护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运维专家人才,逐步加强设备和系统的核心技术掌握,提高网络运行维护的水平。
5维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肯于吃苦,勤于钻研,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意识强。
5.2良好的沟通、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较高的服务意识。
5.3扎实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了解通信网络的基本原理及网络元素的构成。
5.4遵守运行维护的各项工作规定,掌握本专业知识“应知、应会”。
5.5能够熟练使用本专业通信网络维护测试仪器、仪表。
5.6在专业领域具备优化分析、达到解决问题、完成职责的综合能力。
5.7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不断的进行自我知识更新。
6考核
6.1维护人员的业务考核,由所属部门、分公司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进行。维护人员的管理工作考核,由所属部门、分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
6.2各地市分公司应根据各项业务指标、网络质量指标,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维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维护认识和维护工作不到位,综合考核连续两年居后的应予警示直至更换。
6.3省级分公司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地市分公司维护岗位设置、维护人员配置、维护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总部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省级分公司维护岗位设置、维护人员配置、维护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7培训
7.1为全面提高维护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各分公司应对维护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包括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作为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7.2维护人员参加培训,由各分公司负责对其培训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价,并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
8 附则
8.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8.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一章 维护资料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维护资料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维护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维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各类维护技术档案资料、分析报告和原始记录的管理。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维护资料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维护资料管理情况,并负责做好本部门维护资料管理工作;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市分公司维护资料管理情况,并负责做好本部门维护资料管理工作;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监督、检查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维护资料管理情况,并负责做好本部门维护资料管理工作。各级维护(监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资料的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技术档案资料
(1)机房布局及设备装配资料、
(2)中继链路电路图表
(3)系统网络结构框图、局数据资料
(4)机架配置表
(5)光纤、电缆路由图
(6)电源系统资料
(7)各类设备、仪器仪表说明书、原理图及布线图
(8)各类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机历簿
(9)各类设备和仪器仪表检修流程图
(10)各类设备和仪器仪表维护测试规定
(11)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和维护手册
(12)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3)其它技术档案资料
4.2原始记录和分析报告
(1)值班日记(包括巡视记录及交接班记录等)
(2)业务联系及通知记录
(3)系统运行记录(含系统再启动记录)
(4)机房入室登记表
(5)故障记录和分析报告
(6)软件和数据修改记录
(7)硬件、备份更换及相关信息汇总记录
(8)开局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及开通试运行、工程竣工资料)
(9)网络优化资料
(10)质量统计、话务统计和分析报告
(11)运行维护作业表
(12)各类技术培训资料及设备合同的售后服务内容
(13)其它各类原始记录和分析报告
5 管理要求
5.1 各类维护资料必须实施流程受控管理,应结合ISO9001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按照《IT运维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识规范》和总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5.2收发和复制
5.2.1 各级运行(监督)维护部门应严格管理到达本部门以及从本部门发出的各种维护资料和报告,包括总部文件、公司文件、工单、请示报告、分析报告、优化报告、故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尽可能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信息管理和发布。
5.2.2 各类文件及资料的签批和转发必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文件执行后必须有执行人签字。
5.2.3 各类文件及资料需要复印拷贝的,要经部门负责人或发文部门批准。
5.3归档保管
5.3.1 各类技术、业务文件和资料要按年集订成册后归档。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及验收文件,应按规定及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3.2 各类文件及资料应妥善保存和使用,不准乱涂、更改。热敏纸传真类文件应以复印件的形式保存。
5.3.3 维护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存放在专用柜内,按顺序排列编号,每次使用完毕后归放原位。文件资料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复印件或电子件,并尽量以电子件方式保存,便于查阅。一般原始记录应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5.4资料借用
5.4.1值班人员使用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出机房,应设专柜存放,随班交接,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管理。各种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能私自外借。
5.4.2借阅资料时应填写“资料借用及归还记录表”,交由资料管理员存档。在借阅期间不得丢失、涂改、损坏、带出机房,如需带出机房需报相应分管领导批准。
5.4.3借阅完毕应及时归还资料管理员归档,以免造成丢失。
5.5资料变更
5.5.1要保证各类资料与实际相符。当设备有变动时,资料也应随之变动。
5.5.2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书等应随机转移,不得保留。
5.5.3设备变更后,相关资料图纸应指定人员作相应改动,并将变更部分资料存档。在新文档取代旧文档时,资料管理员应及时注销旧文档。
5.6存储介质管理
5.6.1各级维护部门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存储介质作为存贮文件使用。各类存储介质要妥放于专柜中, 以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6.2 各类存储介质要置放在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中, 注意避免强光、 强磁的影响, 避免挤压。
5.6.3 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定期和必要的存储介质转录工作。
5.6.4 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防止信息遗失。
5.5保管期限
5.5.1 技术档案、资料应长期保管。原始记录、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应分月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保管期为一年,重大障碍记录和重要报表应保留三年。
5.5.2 各类报表资料记录,工作和值班日志至少保留三年,其中日话务统计报表保留一年,月话务统计报表保留三年,可保存在指定的电脑、光盘中,并做好备份,过期报表资料应定期销毁。
5.5.3 各类传真件的备份归档应每月进行一次,保留一年,定期销毁。
5.5.4 各类维护资料和文件的保管、使用和销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总部有关保密规定和档案管理的法规执行。过期文件应在专人监管下统一销毁。各类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如有丢失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6检查与考核
6.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维护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维护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维护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对维护资料管理混乱,影响正常业务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附则
7.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章 维护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维护费用管理的目的是保障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控制维护费用成本支出,规范维护费用使用流程,促进网络维护质量的提高,保障各专业网络安全可靠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用于运行维护工作的费用开支。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3.1组织结构
维护费用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计财部会同总部运行监督部编制省级分公司年度维护费用计划,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网维护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全省维护费用总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维护费用的分配、使用审核和监督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市维护费用的额度管理和资金管理,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维护费用的综合管理。
3.2 职责
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维护费用使用情况,审定总部统一实施的集中性维护费用。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全网本专业维护费用使用情况。
3.2.2省级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总部计财部下达的固定资产维护费用额度核定全省维护费用总额度,并负责维护费用预算管理。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配合省级分公司财务部对全省维护费用额度的调配管理,负责审核各专业的维护费用开支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考核维护费用使用情况。
3.2.2地市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市区域维护费用的总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配合地市分公司财务部对本市区域维护费用额度的调配管理,并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本市维护费用开支进行监督。
4维护费用开支范围与说明
4.1 维护费用开支范围
维护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修理费,通信设施代维费,相关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服务支撑费,各专业网络组巡费,维护与测试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备品备件费,财产保险费,应急通信费,整治优化费,网络质量评估费,以及维护管理费等。
4.2 维护费用开支项目说明
4.2.1固定资产修理费,是指公司在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4.2.2通信设施代维费,是指委托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人员对公司在用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或看护所支付的费用;
4.2.3相关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服务支撑费,是指通信网络设备、应用系统、服务器、工作站、存储设备等硬件和数据库等软件的技术服务支撑费;
4.2.4各专业网络组巡费,是指为完成组巡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巡查工作必备的器材与用品费用;
4.2.5维护与测试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是指维护在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工具及工具性仪器仪表购置费、计量校准费、修理费;
4.2.6备品备件费,是指为维护在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费用。
4.2.7财产保险费,是指为在用固定资产投保财产险而发生的财产保险费。公司资产因遇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损害,包括地震、火灾、水灾、破坏等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修复费用,不按维护费用管理和核算。
4.2.8应急通信费,是指应急通信所需的通信物资保障,比如:海事卫星电话、其它运营商的移动电话、应急抢修车、应急演练费用、传输资源租用费等。
4.2.9整治优化费,是指为保障安全而对各类通信机房的各类设备、线路的布局调整而发生的费用;对网络设备增加新技术、新业务特性的软件二次开发。
4.2.10网络质量评估费,是指评估测试等涉及网络优化的费用,包括第三方评估费用。
5 年度维护费用开支计划申报
5.1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在每年底按具体的计划维护项目和预计费用拟定维护费用开支计划,并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批准后,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统一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5.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根据省级分公司财务部下达的下一年度全省维护费用总额额度,综合审批全省维护费用开支计划。
5.3 年度维护费用开支计划实施
5.3.1总部统一实施的集中性维护项目,由总部运行监督部牵头制定年度维护费用计划,并负责总部各专业间的平衡协调。
5.3.2 全省性专业类、跨专业类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集中组织实施。
5.3.3 地市区域性跨专业类维护费用开支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辅助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部门实施。
5.3.4 地市区域性专业类维护费用开支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实施。
5.4维护费用开支计划调配
5.4.1各级预算管理部门,一经确定维护费用预算,应当保证计划内维护项目的开支,不得任意压缩和挤占维护费用支出计划。在保证维护费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由各级专业部门提出需求,允许在所辖范围内各专业间、单位或部门间、计划项目间进行调整,或调整计划项目。
5.4.2 总部各专业间维护费用支出计划调整需报总部运行监督部,由总部运行监督部统一调配。
5.4.3全省性专业类、跨专业类维护费用支出计划调整需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统一调配。
5.4.4地市区域性专业类、跨专业类维护费用支出计划调整需报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跨市分公司的维护费用调配,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跨专业的维护费用调配。
5.5 维护费用实施情况考核
5.5.1 实行维护费用支出与维护质量挂钩的责任制度。除定期考核与分析维护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外,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还应监督、考核维护费用的使用是否符合维护作业计划项目范围,是否达到预定的维护效果。
5.5.2为了保证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获得预定维护效果,应建立保障固定资产维护质量的监督机制,实行维护责任单位与固定资产完好率挂钩的考核办法,确保在用固定资产始终处于完好或可靠运行状态,防止短期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5.3 总部运行监督部应对总部各专业部门的维护费用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应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维护费用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地市公司运行维护部应对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维护费用使用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5.6.4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在每年底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上报年度维护费用使用情况。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应在每年底向总部运行监督部上报年度维护费用使用情况。
6 维护费用开支标准
维护费用开支标准按现行总部计财部固定资产维护费用使用办法的相关标准执行。
7附则
7.1维护费用不用于购置属固定资产的设备,不挪作它用。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三章 运行维护考核制度
1 目的
对运行维护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贯彻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促使运行维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全程全网畅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的运行维护考核。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运行维护考核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考核。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运行维护的全网考核工作,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专业网络和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对各省级分公司进行本专业运行维护的考核。在省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全面负责省内各专业、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的考核工作,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考核;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各专业运行维护的考核。
4 考核形式
本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
4.1总部运行监督部牵头组织总部运行维护考核小组,总部专业部门制定相关考核内容,组织对全网进行定期综合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定期综合考核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4.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每月组织本省运行维护定期考核,定期组织现场抽查,对各专业和地市分公司进行考核评分。
5 考核内容与计分规则
5.1定期考核部分内容与计分规则:
定期考核包括网络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和运行维护指标考核两部分。定期考核占全年考核总评分的60%,每次定期考核满分为100分。
定期考核应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专业考核权重,具体权重比例按总部和省级分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制定。
5.2现场抽查部分内容与计分规则:
现场抽查部分包括日常维护管理和现场拨打测试两个部分。现场抽查考核占全年考核总评分的40%,每次现场抽查考核满分为100分。
5.3年度考核计分:
[∑月考核部分/12*60%] [∑(现场抽查部分得分)/(抽查次数)] * 40
6 定期考核形式和检查办法
总部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分别定期组织运行维护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计分。各省运行质量指标考核以每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定的统计报表为依据对运行指标统计打分,每月定期考核最终得分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进行统计并对外公布。
6.1定期考核内容和标准
网络运行维护定期考核包括运行维护管理和运行维护指标两部分,按否决性因素和例行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6.1.1被考核单位凡发生否决性考核项目中任何一项的,其月度考核按零分考核。否决性因素考核项目包括
(1)移动交换机、长途交换机、数据前置交换机、市话交换机、互联网业务汇聚服务器、骨干汇接路由器、DNS系统、计费认证系统、营帐系统、增值业务网关和应用系统等网络核心层设备,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全机性阻断或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交换机间(包括互连互通)发生中继电路群责任性全阻;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IT运维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IT运维人员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办理。
(4)未经申请、批复, 私自操作或不按批复时间执行重大网络调整、设备割接、数据修改;
(5)隐瞒不报重大、严重故障以及重点大客户故障情况。
6.1.2例行性考核应包括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和运行维护指标考核两部分。
6.1.2.1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包括
(1)网络调整、设备割接、重大数据修改等工作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2)网络运行质量分析和运行数据报表报送情况;
(3)重大、严重故障以及重点大客户故障报告情况;
(4)维护作业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
(5)机房、设备和网路数据日常管理情况;
(6)省级分公司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组织进行通信质量用户满意度考核。考核项目应包括客户服务部门对用户抽查评定成绩、客户服务热线涉及通信质量的投诉、部门间维护工作配合程度、上级部门评价、社会监督人员通信质量评估;
(7)互联互通情况。
6.1.2.2运行维护指标考核
(1)GSM网:局间来话应答率、交换系统接通率、无线系统接通率、话务掉话比、业务信道拥塞率、。
(2)CDMA网:局间来话应答率、系统接通率、寻呼成功率、呼叫建立成功率、话务掉话比、业务信道拥塞率。
(3)数据、固定通信与互联网:国内长途忙时来话应答率 、IP电话(CISCO和3COM网关)忙时来话应答率 、IP电话一次拨号(17911)忙时去话应答率 、互联网计费认证系统阻断、互联网接入服务器忙时接通率、互联网业务汇聚路由器故障造成全省业务中断。
(4)增值业务:短信网关状态报告回复率、定位系统服务小区查找成功率、定位系统测量PN查找成功率。
(5)寻呼及客服:自动寻呼系统阻断、客服系统严重故障及外中继忙时呼损。
(6)基础网络:百公里线路障碍次数、省际长途电路平均障碍历时,本年度长途、本地传输网障碍造成业务部门或客户投诉(正常客户故障申告除外)、本年度长途、本地传输网障碍造成租线客户退租。
(7)结算与管理信息系统:CDMA漫游用户话单迟传率、GSM漫游用户话单迟传率、计费详单差错率、出帐处理时长、忙时业务新装响应时长。
(8)网间通信(互联互通):移动通信业务至其它电信运营商忙时去话网络接通率、长途来话落地至其他电信运营商网络接通率、互联中继每线话务量、长途及IP业务接入率。
6.1.2.3各省级分公司例行性考核各项指标中,应包括IT运维总部2004年省级分公司效绩评价考核办法中涉及的服务、通信质量指标。省级分公司应制定自己内控指标,该指标一般应高于总部颁定的指标,并且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省级分公司应根据IT运维相关指标制定具体运行指标、障碍指标、修复指标考核标准,以每月上报报表统计项为基础数据,根据IT运维公司对各项指标定义,利用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6.1.2.4障碍指标考核从网络发生障碍中断通信时起,至障碍修复、恢复通信时止。由故障处理部门记录、汇总上报,并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作为考核依据。按计划正常进行的通信工程割接在批的时段内所发生的故障可不计入障碍和修复指标考核。
7 运行维护考核与业绩考核关系
网络运行维护月(年)度考核应纳入被考核单位月(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8 现场抽查组织形式和抽查方法
现场抽查分别由总部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组织,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配合进行。
8.1现场抽查的考核内容
8.1.1日常维护管理
设备、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后备带、计费带管理;
年度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局数据修改、日常故障管理、值班及交接班记录、巡视记录、日常测试记录、运行质量分析、考核记录;
机房环境、机房安全与消防管理;
文件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客服投诉处理情况、话务统计原始数据。
8.1.2拨打测试
测试时间必须安排在忙时和热点地区进行。
9 附则
9.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9.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9.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四章 运行维护奖励制度
1 目的
为鼓励运行维护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提高公司维护管理和维护队伍技术水平,为市场开拓提供一流网络支撑,提高用户满意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的运行维护奖励。
3 组织结构和职责
运行维护奖励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归口管理全网运行维护的奖励,负责会同总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专业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年度全国运行维护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归口管理本省运行维护的奖励,负责会同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专业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年度本省运行维护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推荐作为全国运行维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候选。在地市分公司层,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向省级分公司推荐年度本地运行维护先进集体和个人。总部各专业部门可另行组织评定本专业运行维护奖项。
4 奖励评审标准
4.1 技术革新类
4.1.1积极调整网络规划中的不合理因素,有效改良网络性能。
4.1.2通过自主摸索,开发出尚未充分应用的厂家设备功能特性、激活设备潜在功能。
4.1.3以非扩容或非再建的方式,解决了设备验收后出现的功能性缺陷和隐患,有效提高了网络质量和稳定性。
4.1.4对长期存在的网络质量、设备质量问题,厂家不能满足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通过自我技术攻关,对解决该问题作出突破性贡献。
4.1.5对设备性能优化提出创造性建议并加以实施,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1.6在公司组织的网络、设备等技术难题攻关中表现突出,为解决问题作出主要贡献。
4.1.7经运行维护奖励评审机构审定核准的其它项目。
4.2运行维护管理创新类
4.2.1在运行维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管理创新,获得总部、省级分公司等上级部门表彰或在总部、行业组织的运行维护比赛、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4.2.2网络优化工作卓有成效,在总部指标考核排名中名次大幅提升,或用户满意度大幅提升。
4.2.3在总部各类网络质量考核中成绩突出,连续12个月总分在总部考核排名前五名等。
4.2.4为提高通信网络、局所安全稳定运行和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4.2.5经运行维护奖励评审机构审定核准的其它项目。
4.3通信保障类
4.3.1在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事件,重大会议、反恐的通信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声誉的集体和个人。
4.3.2经运行维护奖励评审机构审定核准的其它项目。
5 奖励评审流程
5.1 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地市分公司应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运行维护奖励候选项目到省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备审。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组织年度本省运行维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审工作,拟定全国运行维护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
5.2 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应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本省运行维护奖励候选项目到总部运行监督部备审,总部运行监督部牵头组织年度全国运行维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审工作。
6 奖励等级
6.1运行维护奖励应依据创新水平,技术高低、难度大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程度分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6.2对于直接创造经济价值的维护奖励项目,对获奖集体或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7 附则
7.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2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IT部门管理工作流程
(一)电脑和网络管理及维护区域分工流程
? 电脑设备工作事务
1. 划分电脑设备维护区域:网络主管安排各电脑维护员3天内实地统计出集团
工业园区各单位电脑设备地理分布现状,交网站管理员2天内制作出各单位电脑设备地理分布图和电脑设备汇总表。
2. 制作电脑标识规则和简报:网络主管提前3天通知网络科全体员工开会划分
各电脑维护员的电脑设备维护区域分工、制定维护内容、电脑设备机身号命名规则,会后由电脑维护员根据自己的区划编制机身号。由网站管理员作会议纪要,网络主管审核,经IT总监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印制各单位机身号,通过行政发文通告各单位,由电脑维护员根据自己的区域一次性将没有机身号的电脑设备贴上,并建立各自属地电脑资产表,每月5日前交网站管理员汇总,15日前出上月电脑资产简报。
3. 掌握电脑市场行情:对集团经常购置的电脑设备、配件和耗材,各电脑维护
员轮流每周五约用2小时上网了解电脑市场行情、每月最后一星期四约用半天时间去电脑城,实地了解市场行情,于次月6日前交网站管理员汇总(参考“常用电脑设备市场行情表”),经网络主管审核后,报送采购部供其购置时参考,并用于用户购置推荐和网络科IT人员把关的参考依据。
? 企业局域网工作事务
1.建设企业局域网:网络主管做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如分析局域网作用、明确实现哪些功能、IT人员工作分工、需求功能和作用实地调研),然后申请立项、成立项目组选择网络系统集成商、组织具体实施、监督施工进度、把关工
程质量和验收软硬件系统设备设施、交接图纸文件、技术转移培训和接手日常管理维护。
2.用户端网络管理:网络主管在建设企业局域网过程中有意识从各电脑维护员中培养1名储备网络管理员,协助自己管理网络。用户端电脑的网卡、网线、网络接口、HUB、交换机、光纤收发品、无线路由器、网络综合布线至网络主机房之间的网络硬件设备设施和用户端电脑的网络通讯软件以及电脑用户网络知识普及、网络应用技能提升由各辖区电脑维护员负责日常巡检、维护、维修和培训考核。
3.网络权限管理:当用户或单位部门需要开通局域网共享文件、共享打印,互联网上网浏览、下载、MSN、QQ通讯时,由电脑用户(单位部门由所在本地行政部或办公室人员)填写电脑服务单,经权限审批后交辖区电脑维护员,由电脑维护员上报网络主管审核后,统一交网站管理员根据电脑服务单开通对应的网络权限,并留存档。
4.机房网络管理:除参观交流和机房改造以外,机房只允许网络主管、储备网络管理员进入。网络主管每天早上上班前提前30分钟检测网络核心软硬件是否正常工作,如网络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ISA上网管理软件。如有异常而不
影响正常网络运行,网络科发布下午下班断网检修通知,晚饭后19:30开始由网络主管带着电脑维护员排查故障,直至消除(当晚不能消除则用第二天下午下班时间);如有异常而影响正常网络运行或网络安全,网络科报行政部发布8点上班断网通知,由网络主管带着电脑维护员排查故障,直至消除(如在半天内不能解决,由向网络系统集成求助解决)。储备网络管理员每月1日将上月ISA上网记录数据拷贝给网站管理员制作“员工网上非工作行为通报”。
? 集团网站工作事务
1.域名注册和维护;
2.网站系统建设和维护;
3.用户权限管理和维护。
? 集团电子邮局工作事务
1.电子邮局软件系统建设和维护;
2.邮箱用户名管理和维护;
3.邮箱容量管理和维护;
4.邮件定期清理和公告。
(二)电脑资产购置管理工作流程
1.电脑资产管理规定及工作表单编制工作流程
网络主管根据集团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等行政管理文件,起草“电脑资产管理规定”和配套的“电脑工作表单”,经过IT人员讨论修订后形成草案上报行政部负责人初审后,由行政总监提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例会讨论,网络主管列席会议解释和记录意见建议,会后修正后报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发文通告集团各单位。
IT
管理文件发布流程
2.电脑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1) 电脑资产购置
当企业用电脑工作普遍的时候,电脑设备管理尤其重要,否则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部门员工说没有电脑没法工作的时候,部门负责人往往会迁就偏袒。这时若没有第三方的电脑把关人,那么就会出现申请部门同意、行政部同意、采购部同意,那么最终权限审批人老板(总经理或董事长)也只得签同意。因为大家都签了,老板怎好不同意。一方面是群体压力,另一方面是各部门例行公事。因此,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最基础工作就是选个称职的IT专员管理电脑设备。
当各单位有电脑或外围设备购置需求时,根据“电脑和外围设备管理规定”中配件、整机、笔记本电脑的不同采购流程来办理。电脑或外围设备使用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电脑及外围设备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传至行政部门,由电脑维护员实地核查使用人的实际工作,并与其沟通是否需要购置,如需要购置可否从回收的电脑资产中调配。如果可以调配,根据“电脑和外围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电脑资产调拔;如果必须购置,就商定购置的电脑或外围设备的型号、参数、数量和到货日期写在“电脑及外围设备采购申请单”,传至采购部门依此采购。电脑或外围设备采购回来后,由行政部门电脑维护员、申请部门使用人和采购部门采购员三方根据“电脑及设备采购申请单”原件验收。如果验收合格,由电脑维护员现场安装调测电脑或外围设备,并登记电脑或外围设备、粘帖机身
号,交付使用人;如果货不对板,由采购部门与使用单位、使用人、供应商协商处理,经验收合格,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人、采购部门负责人、采购员、行政部负责人、电脑维护员在“电脑及外围设备采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注明原因,并登记电脑或外围设备、粘帖机身号,交付使用人。
2) 电脑资产回收
单位有闲置电脑资产达1个月或以上时,由单位行政部门或办公室向总部行政部门填写“电脑服务单”,根据“电脑和外围设备管理规定”办理闲置回收手续。如果被电脑维护员在巡检维护中发现超过1个月或以上的闲置电脑资产时,一方面要求该单位即日起根据“电脑和外围设备管理规定”办理闲置回收手续,另一方面由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如有刻意隐瞒之类的行为则根据情节予以处罚。电脑维护员对回收来的电脑资产,尤其是电脑中的文件要一定要按照使用人或使用单位负责人指定的转移地方当面转移后,统一格式化清除后交由行政部门保管员登记造册,存放在电脑维修室,当电脑维护员需要调拔整机给其他单位或调用配件维修时,均需像办公用品一样履行出入库手续。
3) 电脑资产调拔
当各单位有电脑或外围设备配置需求时,经电脑维护员实地核查使用人的实际工作,并与其沟通同意从回收的电脑资产中调配后,根据“电脑和外围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电脑资产调拔,并重新分配电脑或外围设备机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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