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10日公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26条政策,改革完善广东省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如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实施意见》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十项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3项,不需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具体费用预算。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事无巨细”逐项列明。
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下放设备费和间接费用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自主据实安排。
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杰青项目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中部分实行定额自主的科研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同时探索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在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项目需求,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
《实施意见》还强调加快经费拨付进度。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项目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如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为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激励措施。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实施意见》明确不再分级设定比例,统一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开展稳定性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部分试点单位在财政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扩大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范围。允许将科研辅助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国家和省实验室领军人才、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如何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全面落实科研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经费报销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允许科研活动所需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业务费中列支;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办公、科研、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一体化信息平台,让科研人员少跑路,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简化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主管部门不再组织财务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探索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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