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一、为什么会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1、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2、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3、易诱发滥用。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二、取消后会影响医保待遇吗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