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分级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支付。超过8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支付限额为22万元,支付比例为90%。
报销标准如下表:
说明:列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甲类药品+乙类药品×95%+(准予支付诊疗项目+部分支付诊疗项目)×85%+部分支付诊疗项目×80%(一次性材料)+服务设施;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列入医保范围医疗费用-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举例:举例:在职人员李某2019年在选定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1次住院,本次住院花费共33500元,其中甲类药品10000元,乙类药品5000元,准予支付诊疗项目10000元,部分支付诊疗项目5000元(其中一次性材料1000元),服务设施项目3000元,丙类自费项目500元。
列入医保范围的金额=10000+5000×95%+10000+4000×85%+1000×80%+3000=31950元;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31950-900)×85%=26392.5元。
第1次住院医保支付金额总计为:26392.5元,个人支付合计:7107.5元。
》》》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