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1、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个人缴费360元,国家财政补贴580元,合计940元/人。集中缴费期后,不再享受国家补贴,需全额缴纳940元/人;且自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不含3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缴费补助政策
(1)特困人员(含孤儿)缴费360元/人,全额由医疗救助金补贴,财政补贴580元,合计940元/人。
(2)对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补偿:
*低保对象缴纳40元/人,医疗救助金补贴320元,财政补贴580元(累计享受补贴900元),合计940元/人。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缴纳80元/人,医疗救助金补贴280元,财政补贴580元(累计享受补贴860元),合计940元/人。
*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缴纳180元/人,医疗救助金补贴180元,财政补贴580元(累计享受补贴760元),合计940元/人。
3、缴费渠道
(1)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扫码缴费。
(2)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在乡镇(街道)社保所,或者村委会(社区),使用POS机或者代征客户端缴费。
(3)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户注册-实名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按照提示操作即可。(网址:点击进入)
4、缴费及待遇查询
安装登录新疆医保服务APP(扫二维码),可查询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信息。
二、医保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集中缴费期后缴费30天(不含30天)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即360元包含以上四个险种,不需要再另行缴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单次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90%,乡级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3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封顶额500元;村级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封顶额300元,合计800元/人/年。
慢性病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34个病种。一般慢病支付:门诊统筹资金按照60%的比例支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年。特殊慢性病支付:门诊统筹资金按照80%的比例支付,不设封顶线。
住院: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65%;统筹区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55%的比例标准予以支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
3. 大病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不需单另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照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0.98万元。支付比例: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支付比例如下:0.9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6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85%。特殊群体大病支付比例各分段提高5%,分别为0.49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7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80%;10万元以上支付90%。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即4900元,且每段支付比例提高5%。
意外伤害:起付标准2000元,按50%予以赔付,封顶额10万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分四类: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群体。二类:低收入救助对象。三类: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四类:其他救助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标准:
门诊慢性病救助 对一类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年度限额内各级医疗机构均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5万元;对二类救助对象给予60%的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三类、四类救助对象,设置1000元起付线,超过起付线以上的给予50%的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对一类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各级医疗机构均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5万元。
伊宁宁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999-8801300;8801308
国家税务总局伊宁市税务局:0999-808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