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发放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大学生来繁昌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来繁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并在招聘活动中,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来繁参加企业面试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符合条件人员1000元/人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对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支持
二、补贴申领细则
(一)申请对象
1.来繁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由区人社局认定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并在招聘活动中,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来繁参加企业面试的区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人员1000元/人补贴。
(三)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
2.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不包括常态化开展的招聘会,以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专场招聘活动为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活动并签到。
2.招聘会结束后,申请人向繁昌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企业面试通知书(仅“参加赴外招聘活动后来繁参加企业面试的申请人”需提供)。
3.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