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1、对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2万元;对新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工程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1万元;对新取得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奖励个人5000元,以上奖励资金均按40%、30%、30%分3年拨付。
2、素质提升奖励实行滚动支持,对领取过奖励的人员,每新提升到更高一个层次,均按照新标准补差,按40%、30%、30%分3年拨付。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无为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满1年,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学习提升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通过素质提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