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政策
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引进后指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购房时点”;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购房时点”。
二、补贴标准
企业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补贴,最长不超过10年。
事业单位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不包含流动到与原单位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系的单位)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