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缴费档次
根据省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1月起,将全市年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二、缴费补贴标准
从1月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补缴部分不享受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