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经市十三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自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首次规范确定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为2450元。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具体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1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