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最新规定已出,大家入职新单位,在试用期也需要缴纳社保。
自治区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费率分别为1.5%和0.5%。任何地方不得降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缴费费率。国家出台降低费率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目前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监督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咨询电话:0991-4815255
执行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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