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2、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3、家庭成员均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4、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
注:关于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购买经济实用住房手续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2、居委会受理申请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相关情况的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其所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开发区)房管部门。
4、各区(开发区)房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结果予以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购房资格确认。
5、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和具备购房资格家庭的排序情况,确定入围供应对象,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监察部门、公证机关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依法公证。
6、房源供应时间确定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供应家庭发放《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7、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持《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按序选房,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缴纳购房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潍坊市城关街道办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北门大街1号
电话:0536-8322804
潍坊市大虞街道办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817
电话:0536-8236523
潍坊市大家洼街道办
地址:潍坊市寿光市大家洼街办
电话:0536-53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