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94号)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集中开展2021年度鹿城区新居民积分管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申报条件
在鹿工作生活,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或工商经营户法人代表),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鹿城籍居民。注:请符合条件的在鹿新居民提前申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以免影响积分管理申报。
二、积分入学有关事项
在鹿新居民子女“幼升小”“小升初”已纳入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入学条件(“新居民入学资格”),请查询“鹿城新居民”“鹿城区小学招生”“鹿城区初中招生”相关栏目。
2021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新生范围:
小学新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新生: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鹿城新居民”与“浙里办”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平台。(鹿城区教育局电话:88262815)
三、积分管理申报方式
1.登录“浙里办”APP办理。
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新居民积分管理”在线办理。
3.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新居民所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提倡广大新居民使用“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申办积分,实现全程“零跑”服务。
四、积分管理申报流程
五、积分管理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