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軟體運動中,我們認為電腦使用者應該有變更與轉散發他們使用的軟體的自由。這種自由代表了使用者有執行、修改並轉散發軟體的自由。自由軟體對人類的知識有所貢獻,而「非自由軟體」則否。因此,大學應該鼓勵自由軟體以促進人類的知識進步,就像他們應該鼓勵科學家和其他學者發表他們的作品一樣。
唉,許多大學的管理者對軟體(以及科學)有一種貪得無厭的態度,他們認為計畫是賺取收入的機會,而不是對人類知識有所貢獻的機會。近20年來,自由軟體開發者一直面對著這種趨勢。
當我在1984年開始開發 GNU作業系統時,我的第一步就是辭掉在麻省理工學院的工作。我這樣作是為了不讓他們的許可辦公室干擾 GNU 以自由軟體的形式釋出。我當時已經計劃好一種方法來授權 GNU 中的程式,這將可以確保所有修改版本都必須以自由軟體的形式釋出,這種方法後來變成了 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GNU GPL),而我並不想請求他們的管理層讓我使用它。
多年來,大學的附屬機構經常來請教自由軟體基金會該如何應對管理層,這些管理層只將軟體視為可出售的東西。其中一種方式是將你的專案奠基於既有以 GNU GPL 釋出的程式。然後你就可以告訴管理員「除非以 GNU GPL 授權,否則我們無法釋出修改過的版本,其他方式都會侵犯版權。」在金錢的符號從他們的視野中消失後,他們通常會同意以自由軟體釋出。
你也可以向你的贊助者尋求協助。當紐約大學的一個小組在美國空軍的資助下開發了 GNU Ada 編譯器,合約明確地要求將程式碼捐贈給自由軟體基金會。首先與贊助商一起安排,然後再禮貌地告訴大學的管理層說明它無法重新談判。他們寧可簽訂合約來開發自由軟體勝過根本沒有合約,因此他們很可能會繼續合作。
不論你要怎麼做,都要在程式碼完成一半之前儘早提出問題。在這個時間點上,大學仍需要你,所以你可以強硬一點:告訴管理層如果他們書面同意使其成為自由軟體(並同意你選擇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才會完成程式並使其可用。否則你只會讓它只夠寫一篇論文出來,而且不會釋出夠好的版本。當管理層知道他們的選擇是擁有一個自由軟體包來增加大學的聲譽,或是什麼都沒有,他們通常會選擇前者。
自由軟體基金會有時候可以說服你的大學接受 GPL。如果你無法單獨執行,請給我們幫忙的機會。傳送電子郵件到 licensing@fsf.org,然後在主旨欄註明 "urgent"。
不是所有大學都有如此貪婪的政策。像是德州大學就有政策得以讓 GPL 授權的自由軟體輕鬆釋出。巴西的 Univates 和印度海德拉巴的國際資訊科技研究所都有支援以 GPL釋出軟體的政策。先爭取教師們的支持,或許就可以在你的大學制定這樣的政策。提出原則性的問題:大學是否有推動人類知識的使命,或是它的目的是讓自己永久存在?
在說服大學的時候,就像我們在自由軟體運動中做的那樣,以堅定的態度並訴諸道德有助於處理問題。為了道德地對待大眾,軟體應對大眾所有人來說都是自由的。
許多自由軟體開發者都認為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他們主張允許其他人分享並修改軟體,如此可以讓軟體變得更強大也更可靠。如果這樣的價值觀激勵了你開發自由軟體,那也很好,感謝你的貢獻。但是當大學管理層迫使或誘使你無法讓軟體自由時,這些價值觀不足以讓你站穩立場。
舉例來說,他們可能會爭辯說「我們可以用我們所能得到的資金來讓軟體變得更強大也更可靠。」這種說法最終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實現,但很難提早反駁。他們也可能會建議使用「僅供學術用途免費使用」的授權方式,這是在告訴大眾他們不應該獲得自由,並認為這樣可以獲得學術界的合作,(他們會說)這也就夠了。
如果你單純從便利的價值觀著眼(指上述「分享並修改有助於強大可靠」的論述),則很難為這些看似死胡同的提議做好準備,但如果你的觀點建基於道德面與政策面上,這類的矛盾就很容易解決了。以犧牲使用者的自由來換取程式強大且可靠有什麼用呢?自由對學術界內外難道不應該一體適用嗎?如果自由與社群是你的目標之一,那麼答案是顯而易見的。自由軟體尊重使用者的自由,而非自由軟體則否定它。
想想你在這次案例上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社群的自由全靠你了。知道這件事,就更能強化你的決心。
本文發表於自由軟體,自由社會:理查史托曼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