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琛龙电子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涉足智能家居领域的公司之一,主要致力于之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公司地处国际金融中心经济繁荣发达之都上海市核心地段,交有助于润肠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公司始终不渝的坚持智能家居产品的开拓与发展,至今已有多种系列智能家居产品,如全智能电动窗帘系列,全智能门窗安防系列,全智能阳台系列,全智能厨房系列,全智能灯光控制系列,以及全智能布线系列等,并凭借着先进的技术理念,质量过硬的系列产品,完善到位的客户服务成为国内外众多企业的智能家居产品核心供应商之一。
“梦家”智能家居,是公司为致力于国内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而推出的又一具有重大意义的智能家居品牌,“梦家”,即梦想中的家,“梦家”品牌的诞生,是公司发展历史中的又一座里程碑,梦家人也将继续以努力,进取,敬业的精神,继续坚持“质量为本,客户至上,服务先进”的企业理念,不断努力开拓创立,打造出更多的智能家居优品,造福于广大群众,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拥有梦想中的家。梦家智能家居愿与您携手,竭诚合作,共创智能家居产业的美好明天!
一、梦家服务体系
1.资讯交流体系:
人员交流:公司总部督导巡回各终端、交流经验、指导运营、市场推广;
书面沟通:主要以电话、传真和E-mail形式进行及时沟通;
网络互联:各运营商随时互联网方式访问总部查询较新信息和业内动态, 实现总部与运营商共享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会议服务:总部不定期召开运营商会议,交流经验,改进经营方法,共商经营发展策略。
2.培训体系:
(1)行业现状及公司概况培训:总部将对整个市场进行宏观分析,并系统的阐述品牌宗旨和品牌理念;
(2)技术操作培训:总部拥有各类中高等工程师及安装维修工程师,运营商可指派工作人员赴总部参加技术理论与操作培训;
(3)经营运作培训:总部根据各级别运营商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不定期对运营商本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4)售后服务培训:总部已制定各级别的售后服务体系,以便运营商能完善的做好售后服务。
3.营销指导体系:
(1)总部将对各运营商不同时间的营销推广策略和方案提出指导建议,给出指导性方案,协助运营商分期、分阶段开拓市场;
(2)总部拥有高等别具有实战经验及成功案例的营销团队,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运营商制定出合适的营销方案及正确的营运指导。
4.客户服务体系:公司建立完整的系统工程计划,提供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客户管理系统。
实施内容:
在各省会、市设立一家“梦家服务系统工程服务中心”;
(1)设立24小时网上服务,8×365电话热线服务,两个工作日内得到上门服务;
(2)配备专业、专职的安装维修服务队伍;
(3)购买产品叁年免费保修、终身包修;
(4)与用户签订安装保修协议;
(5)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用户使用情况跟踪调查;
(6)电脑化管理,建立用户安装、维修和保养等使用档案;
二、加盟支持
1、合作分享有:
(1)区域内品牌运营
(2)区域内市场的开展和管理
(3)区域内二、三级分销渠道的建设和管理
(4)总部低价的政策提高/增加,
2、合作支持
(1)价格支持
公司对合作商提供低价的价格支持,提高/增加合作商收银空间很大化和在市场上的一律竞争优势。
(2)一律的区域保护
为扶持合作商区域内运营权和各区域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梦家有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每个区域内的销售商,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活动,不得跨区销售和串货。公司获得的区域市场信息及业务将在前茅时间无偿的提供给当地合作商。
(3)价格保护支持
梦家实行价格保护政策,对于自订货之日起60天内的货物,如果一旦梦家宣布降价策略时,梦家将会把全部产品进货差价补还给合作商。
(4)营销支持
梦家将安排市场监督团队,定期走访各地代理经销商,协助合作商的推广和营销工作,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5)工程项目支持
对于配套工程项目,梦家可安排专人予以全面支持,主要包括项目投标协助、方案设计协助、项目保护制度等,充分提高/增加合作商各方面利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6)宣传资料支持
梦家对市场营销所提供的宣传资料主要包括:宣传单页、系统手册、折页、易拉宝、海报等。对于正式合作商,梦家将免费提供整套一定量的宣传资料。
(7)推广支持
梦家将对合作商提供多方面的推广支持,主要包括帮助合作商建立推广和营销网站,免费设计各种推广所需。
(8)后续合作支持
合作商对公司后续开发的产品项目有优先加盟权。
3、所有合作商需履行:
(1)在本公司协助下,办理市场运营所需的所有法律手续。
(2)遵守本公司运营体系规范,并接受本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3)严格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和程序对外提供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4)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价格策略。
(5)不得将“梦家”商标等用于与市场运营无关的其他场合。
(6)有义务维护“梦家”商标及其他所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严格保守所知悉的本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梦家”商标。
(7)如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梦家”产品,须立即通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采取法律措施或其他行动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8)所有物料、设备和产品须从本公司购进,未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从其它渠道购进设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