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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公积金建房提取材料汇总

来源:互联网 2023-10-30 08:43:03

张家口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批准建造、翻建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出费用。

(一)农村及城郊集体土地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1)提供材料:

①《宅基地证》或《契证》;

②《集体土地使用证》;

③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④建房费用发票;

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⑥结婚证;

⑦本人银行卡。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二)市区范围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1)提取材料:

①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②建房款发票;

③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本人银行卡。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2.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

(1)提供材料:

①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②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③翻建费用发票;

④本人及配偶身份证;

⑤结婚证;

⑥本人银行卡。

(2)提取流程:由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实地勘查、初审、扫描建档,经复核后,出具提取业务回单,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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