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肥城桃花节交通指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7.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第1-3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泰安市局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县级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设置业务导办咨询台,值日警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
1.泰安市局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南留南村)
2. 新泰市局交通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新泰市新安路中段)
3.肥城市局交通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肥城市泰临路)
4.宁阳市局交通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宁阳县七贤路北首)
5.东平市局交通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东平县西山路四海城北首)
电话咨询号码:0538-5555900
网上咨询:泰安市局支队网上车管所:http://60.213.185.51:9080/wscgs/home.jsp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