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青岛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助能否代替住房公积金?
不能,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在职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一般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确定缴存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单位向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助,亦不能免除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即使单位和职工通过写入劳动合同或以其他形式作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约定,但因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所以并不能免除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