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受理机构】: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2-12329
申请条件:
1、经营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上年度在岗职月平均工资70%的;
2、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申请资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表决通过决议及文件;
3、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证明材料(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需提供);
4、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5、单位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位需提供);
6、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位需提供);
7、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职工工资表。
申请流程:申请-审批-结果
1、单位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3、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补充说明:
1、降低缴存比例后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每次不得超过1年。在降低缴存比例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时,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最新咨询回复
一、今年单位效益不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吗?
【回复】: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经营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上年度在岗职月平均工资7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在青岛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之后缴存比例有啥规定?
【回复】:在青岛经营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上年度在岗职月平均工资70%的或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后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
三、我们单位打算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知如何操作?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般多久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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