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低保申请
调整辽东湾新区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与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居民低保标准。从1月1日起,将辽东湾新区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区低保标准,即由316元/人月调整为396元/人月。将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原部分享受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区低保标准,即由316元/人月调整为396元/人月。按照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规定,低保边缘对象确认标准随着低保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低保边缘户的医疗、取暖、就学、住房救助等待遇也随低保边缘户确认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调整部分区域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对象享受取暖救助待遇。从冬季取暖期开始,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原部分享受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区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享受城区低保对象相应的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取暖救助全部按城区分散供暖救助待遇计算。
提高低保对象特困家庭分类救助标准。从1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特困家庭人员按照低保标准上浮100%救助,即城区上浮396元/人月,县域上浮316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