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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民医保就医付了费用后续能报销吗?

来源:互联网 2023-07-01 18:27:09

参保人住院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的,应当于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参保人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协议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费用不能记账的,由参保人先垫付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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