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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商品房契税补贴细则出台

2024-11-15 20:14:2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6月7日,舟山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对于个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

7月12日,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舟山市财政局共同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商品房契税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的相关规定。

购房时间

《通知》规定,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为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所缴契税50%的补贴。

大家注意了,一定要在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才可以享受契税补贴。

唯一住房

《通知》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商品住房为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

这里的“唯一住房”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如果购房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其他房产的,均无法享受契税补贴。

但是,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没有面积以及“唯一住房”的限制,购买写字楼、商铺以及酒店式公寓等,均有50%契税可以补贴。

现房与期房

根据《通知》规定,在契税补贴申请流程上,现房与期房各有不同。

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包括非住宅)为现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住房权属证书、税单、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补贴预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房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凭住房权属证书、税单、《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等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契税补贴。

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为期房的,购房人须在所购商品房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并取得商品房初始证明后90日内,凭住房权属证书、税单、身份证等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契税补贴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审核表》。

契税补贴预申请

《通知》规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购房者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带上相关资料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补贴预申请。预申请通过房管部门审核后,如果购房者购买第二套房,仍然能享受之前预申请的首套房的契税补贴。

规定期限

千万注意!购房者未在《通知》规定期限内提出契税补贴预申请或契税补贴申请的,房管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一定要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去办理。

舟山市商品房契税补贴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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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品房契税补贴 契税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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