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一、资格认证范围
我市2017年12月(含)以前己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8年5月1日一6月30日
三、资格认证办法
(一)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进行认证:
1.手机APP认证
(1)下载“老来网”手机APP进行自主认证(下载安装注册后,有操作流程提示);
(2)下载“南宁智慧社保诊疗一十一通”手机APP进行自主认证(下载安装汪册后,有操作流程提示)。点击获取下载入口
2.通过资格认证部门协助认证
(1)居住本市的人员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指定认证点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居住区内其他地区的人员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认证点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3)居住区外的人员可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nn12333.gov.cn)下载及填写《南宁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由本人将认证材料邮寄到南宁是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
(4)境外定居(含港、澳、台)的人员经境外有关机构协助认证后,由本人将认证材料邮寄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
(二)特殊人员的认证
居住本市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本人无法自行办理认证的,由管理单位上门协助认证并填写《_年度南宁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报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
四、认证相关说明
(一)每月30日为当月认证数据汇总截止日。
(二)2018年5月前未按规定进行历年认证的人员,在进行2018年度认证后请提供历年未认证说明材料并经居住地社区确认盖章;同时、请填写《历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补认证申请表》并由管理单位于每月30日前上报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
(三)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未通过资格认证或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将停止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待补充认证通过后,恢复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并补发被暂停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宣传、管理。
(二)未尽事宜按原规定办理。
(三)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联系电话:5850251/5885498,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东悦巷6号一楼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