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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80元。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缴费期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9月10日至12月31日。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省每年的9月至12月份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
参保缴费方式
(一) 缴纳方式:采取集中收缴与零散缴费相结合的缴费方式。
1. 集中收缴: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缴费,具体事宜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
2.零散缴费:可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嵩县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网点缴费,也可通过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河南税务APP、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或“河南税务”小程序、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缴费入口:微信“河南税务”丨支付宝“河南税务”
政策咨询
嵩县医疗保障局:
0379-66313789
国家税务总局嵩县税务局:
0379-66335996
嵩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379-66330331、6633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