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8元2023-02-06 02:24:18
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接受申请后,一般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需要到申请单位或工厂进行调查的,不受两个工作日时间的限制。”
查验
检验是指海关以接受海关申报、受审查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检验,判断其报关文件的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的监管方式。 1 .通过比对实际货物和报关文件,验证申报环节申报的内容与核实的文件、货物是否一致,通过实际检查发现申报审核环节无法发现的虚假申报、谎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 .通过检测可以验证申报审核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 海关查验货物后,都要填写查验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对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征收迟延损害赔偿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报关,加快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检查监管,保证货物及时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