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娄底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娄底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最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单身职工身份证及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的还需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未在受托银行(目前暂为工行、建设、中行、农行、邮政银行),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用于贷款归还。
3、三年内购房材料
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材料详情
4、抵押材料
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材料详情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准予贷款的,经管理中心批准,手续齐备后,交于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贷款手续。
1、在娄底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在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20年。管理部最高审批权限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贷款须经娄底市中心审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2、贷款额度的最终确定由购房总额、偿还能力(参照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者取其低)、抵(质)押物价值、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3、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4、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只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在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5、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家庭月工资收入(须是持续稳定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且家庭人均生活费用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借款人当前有其他借款的,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6、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的70%,也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可全额质押),最终贷款额度两者取其低;
贷款利率:
娄底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等额本息: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