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指南
抚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其他县区:1470元-16887元;
市本级、临川区、东临新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80元-16887元
抚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抚州就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发布通告。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按规定,抚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抚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抚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125号)中公布的区域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52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即,5629元(抚州市统计局抚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最高缴存比例)乘以3倍,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125号)公布的区域划分:
二类区域:市本级、临川区、东临新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58元/月。即1580元(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乘以5%(最低缴存比例),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类区域:其他县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48元/月。即1470元(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乘以5%(最低缴存比例),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说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